【案例专长】
本案专长于刑事辩护领域,特别是针对非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驾驶机动车或操作机械引发的人员伤亡案件,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或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辩护。律师在此类案件中需精准把握过失犯罪与意外事件的界限,并熟练运用自首、赔偿谅解等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为当事人争取缓刑或从轻处罚。
【法院】
某法院(南平市延平区某法院)。
【代理方向】
被告人袁X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一审刑事辩护。代理方向为通过论证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主观恶性较小等法定与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全力争取法院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避免实刑收监。
【案情经过】
2019年4月18日13时许,被告人袁X驾驶车牌号为某HXXXXX的重型自卸货车,在某公司工地内进行施工作业。在倒车过程中,袁X因疏忽大意,未能充分观察车辆后方情况,导致该公司工人许XX被车辆碾压。事故发生后,袁X立即委托工友陈XX拨打报警电话,并留在现场等待民警到场处理。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许XX符合胸部多脏器破裂死亡。同时,经某鉴定所鉴定,涉案某HXXXXX重型自卸货车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照明、信号系统及车辆下部防护装置均不符合安全要求。
案发后,袁X与某公司项目部共同积极赔偿被害人许XX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0万元,并成功取得被害人家属的书面谅解。某检察院以某检刑诉〔2019〕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袁X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向X法院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被告人袁X的主观过错程度及案件定性。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辩护人则提出袁X主观上并非故意,且被害人自身在工地作业中也存在一定过错。
第二,涉案车辆不符合安全要求对责任划分及量刑的影响。鉴定显示车辆多项系统不达标,这一客观因素在量刑时应如何考量。
第三,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的认定。袁X委托他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是否构成自首;其积极赔偿120万元并取得谅解,能否作为大幅度从宽处理的依据。
第四,缓刑的适用条件。袁X系初犯,且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需赡养老人及抚养两个女儿,结合其悔罪表现,是否符合宣告缓刑的法定条件。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X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关于量刑情节,法院认定袁X案发后委托他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予以减轻处罚;其与某公司项目部共同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但其驾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过失致人死亡,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辩护人叶芳芳、李XX提出的自首、赔偿谅解及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袁X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律师】
本案适用于以下情形的客户:
1. 在工地、厂区、矿区等非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施工作业不慎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或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户。
2. 案发后希望第一时间固定自首证据,争取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客户。
3. 需要通过专业律师协助与被害方进行谈判,达成赔偿协议以获取刑事谅解书,从而争取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客户。
4. 面临实刑风险,急需律师挖掘初犯、偶犯、家庭困难等酌定情节,全力争取缓刑判决的客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