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帮信罪|不起诉|涉案资金 138514.54 元】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黄健律师 在线
北京市中伦文德(... 高级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6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 【帮信罪|不起诉|涉案资金 138514.54 元】

 

## 案情简介

 

行为人 1998 年出生,大学本科文化,无业。2021 年 7 月,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支付结算资金属于违法犯罪所得的前提下,向他人提供本人 4 张银行卡以及支付宝、微信账户,用于接收、转出犯罪资金,转账刷脸环节予以现场配合。

经查,涉案 3 张银行卡接收网络犯罪资金合计 138514.54 元,再经由其余银行卡、第三方支付账户完成资金转出,行为人非法获利 600 元。本案涉案被害人共计 3 名,被骗资金分别为 8000 元、5000 元、5488 元。本案由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审查起诉。

 

## 办案经过

 

公安阶段,行为人 2022 年 1 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到案次日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 600 元。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履行告知程序,告知认罪认罚法律后果,讯问行为人,听取行为人及辩护律师意见,完整审阅全部卷宗证据。

审查阶段内,行为人向全部三名被害人完成退赔,分别退赔对应被害人被骗款项,弥补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在案证据包含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银行流水书证、被害人报案陈述、行为人供述辩解,证据完整固定全部案件事实。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行为人构罪,但具备多项从宽量刑情节: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认罪认罚;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系初犯、偶犯;全额退赃退赔。

 

##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依据《刑法》37 条,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177 条第 2 款,对行为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行为人上缴的违法所得 600 元依法予以没收。同时文书载明救济途径:被不起诉人不服可 7 日内向本院申诉;被害人不服,七日内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公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律师核心价值

 

梳理全案从宽情节,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处理。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黄健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黄健律师
5.0分热情执业:6年
黄健律师
13601202****1043 执业认证
  • 北京市中伦文德(南... 高级合伙人
  • 法律顾问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669号华尔登商业中心30楼
  • 131 5581 8898
  • 1315581889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