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黄X与被告蒲X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两个女儿。后因感情破裂,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产生分歧。为此,原告黄X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委托某律师事务所郑伟海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原告黄X明确提出以下诉讼请求:第一,判令原、被告的两个女儿均由原告黄X直接抚养;第二,判令被告蒲X每月支付抚养费两千元,直至两个女儿年满18周岁止;第三,两个女儿后续产生的医疗费、教育费等,按实际支出由双方各半承担;第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法院于2024年9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首先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承担问题。原告主张由自己抚养两个女儿,并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需综合考量以确保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得以落实。其次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双方对名下财产的归属及价值存在不同主张,需要依法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最后是债权债务的厘清。双方需确认是否存在共同债权或共同债务,以避免离婚后产生新的纠纷,保障双方及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裁判结果】
在郑伟海律师的积极沟通与专业协调下,经某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两个女儿由原告黄X抚养成年,抚养费由被告蒲X单独承担。
二、原、被告相互依法享有对女儿的探望权,另一方均应予以协助、配合,以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
三、被告蒲X需支付原告黄X款项共计6万元。其中3万元于调解协议签署之日支付;剩余3万元分24期支付,第1期至第23期每月支付一千元,第24期将剩余款项全部付清。付款期限自2025年1月起至2027年1月止,分别于每月20日前支付,款项由双方自行交付。
四、原、被告双方确认没有任何其他财产、债权、债务纠纷,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归各自享有和承担。
五、本案受理费三百元,减半收取一百五十元,由原告黄X负担。
上述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某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确认,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