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二审|XXX代理物业公司胜诉,追回拖欠物业费及照明费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案件,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XX公司委托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代理律师。BX系涉案小区房屋业主,自20XX20XX年期间拖欠物业费、公共区域照明费。A物业公司起诉,请求判令BX支付物业费XX元、滞纳金X元、公共区域照明电费X元。
BX抗辩拒缴理由主要为:案涉物业相关合同无效;物业公司未按合同四至范围完整履行管理义务;绿化不达标、保安缺失、绿地硬化、消防通道被占用;违规加收公共照明费,收费与服务不匹配。一审法院认定案涉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物业服务虽存在部分瑕疵,但未达到严重违约程度,不能成为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法定理由,判决BX支付物业费XX元、公共区域照明费XX元,驳回滞纳金诉求。B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改判或发回重审。本案核心争议:前期物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效力;物业服务存在一般瑕疵,业主能否以此拒缴物业费;公共区域照明费是否具备收取依据。
二、律师代理经过
接受A物业公司委托后,北京XXX整理全套物业合同、招投标文件、物业交接资料、历史生效裁判文书、产权纠纷判决书,梳理小区历史产权纠纷背景,对业主提出的绿化、保安、场地管理、公共照明费等抗辩点逐一对应举证。一审阶段论证两份物业服务合同均合法有效,说明部分区域无法接管系历史产权纠纷判决导致,并非物业公司不作为;公共照明费有合同及既往生效判决作为依据;业主所称问题属于一般服务瑕疵,不构成拒缴物业费法定事由。二审针对上诉人上诉理由继续应诉答辩,请求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三、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
1、BX给付北京A物业公司20XX20XX年度物业费X元;
2、BX给付公共区域照明费X元;
3、驳回物业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XX元由BX负担,本案为终审判决。
提示: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物业服务存在一般性瑕疵,不能直接作为业主拒缴物业费的抗辩理由;部分场地无法开展管理系第三方产权纠纷导致,责任不归责于物业公司;合同有约定、过往司法判例支持的公共照明费用,业主应当缴纳。
四、律师价值
本案业主多项理由抗辩拒缴全部物业费,代理律师完整梳理小区复杂历史背景,运用多份在先生效裁判文书支撑我方主张,一、二审均取得胜诉,全额支持物业费及公共照明费诉求,帮助物业公司追回拖欠多年的物业相关费用,固定同类案件裁判口径,降低后续同类业主欠费诉讼风险。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作为物业公司遇到以下物业服务纠纷,可联系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咨询:
1、业主以物业服务存在绿化、保安、环境卫生等一般服务瑕疵为由,拒缴全部物业费;
2、业主主张前期物业合同、委托物业管理合同无效,拒绝履行缴费义务;
3、小区存在历史产权纠纷,部分区域物业无法接管,业主以此抗辩不交物业费;
4、业主对公共照明费等合同约定附加费用提出异议,拒绝缴纳;
5、同一业主多次历史欠费,存在多起涉诉记录,新旧欠费一并起诉追索;
6、一审判决后业主提起上诉,物业公司需要二审应诉,巩固一审胜诉结果;
7、物业公司需要梳理招投标、物业交接、历史判例证据,批量处理业主欠费纠纷。
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处理多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可提供证据梳理、欠费案件起诉、一审、二审代理,物业合同合规审查,批量业主欠费处置方案等法律服务,厘清服务瑕疵与严重违约的法律边界,依XX助物业企业追回拖欠费用。
六、总结
物业服务具有持续性、整体性特征,仅有一般服务瑕疵,不足以免除业主交纳物业费的义务。小区历史产权纠纷造成部分场地不能实际管理,后果不应由物业公司承担。建设单位依法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备法律约束力。物业公司遇到业主欠费,应当完整留存服务记录、合同、招投标材料以及历史裁判文书,及时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