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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刘莹律师代理薛XX健康权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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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莹律师 在线
辽宁赤忱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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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刘莹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庭审应对能力。在证据组织方面,刘律师精准梳理了薛某甲的就医记录与费用票据,成功将合理的医疗费、护理费等核心损失固定为有效证据,确保法院予以认定。在庭审策略上,针对对方提出的反诉及过错抗辩,刘律师敏锐抓住对方证据链条的断裂点,有力论证了对方延迟就医与本次纠纷缺乏因果关系,最终促使法院驳回对方全部反诉请求。刘律师通过严密的逻辑与专业的法律分析,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19年7月20日中午,原告薛XX与被告李XX在某市某区某门前因琐事发生争吵并互相殴打。事发后,薛XX被送往某医院住院治疗五天,临床诊断为头皮挫伤、前胸部挫伤及右肘部、双膝部外伤等。薛XX认为,李XX带领其亲属对其进行了殴打,导致其身体多处受伤,且后续右膝疼痛被诊断为韧带及半月板损伤,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XX赔偿医疗费八千余元、药费五千余元、误工费两千余元、护理费一千余元、伙食费四百余元、交通费两百元、营养费九百元、复印费六十余元、财产损失三百元、针灸费用四千余元。李XX辩称双方系互相殴打,薛XX亦有过错,并提起反诉,请求判令薛XX赔偿其经济损失三千余元(含医疗费七百余元、护理费一千余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四百余元、交通费九十余元、营养费九百元、财产损失三百元)。刘莹律师接受薛XX的委托,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本案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双方对损害结果发生的过错程度及责任比例应如何依法划分;第二,薛XX主张的后续治疗费用、外购药费、针灸费及误工费等与李XX的侵权行为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各项诉求是否具备证据支持;第三,李XX的反诉请求是否具备事实与法律依据,其延迟住院治疗与本次纠纷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必要性。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本案双方互相殴打,均存在过错,法院认定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针对本诉,法院结合病历、诊断书及票据等证据,确认薛XX的医疗费三千余元加一百余元、护理费六百余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两百余元、交通费五十元及复印费六十余元等合理损失合计四千余元,判令李XX赔偿50%即两千余元。对于薛XX主张的后续治疗费、针灸费等,因未能证明与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不予支持;因其已退休且未证明收入减少,误工费不予支持。针对反诉,法院认为李XX于纠纷两日后住院,未能证明诊疗疾病与薛XX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且未进行实际治疗,无法证明住院必要性,故驳回其全部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五百元,减半收取计两百余元,由双方各负担一百余元。反诉案件受理费两百余元,由李X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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