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协商解约后出租方耍赖拒退款,被告拒不到庭,李海明律师举证充分实现原告胜诉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李海明律师 当前活跃
甘肃茂弘律师事务所 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2.1万+
    服务人数
  • 16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本案为疫情不可抗力引发的房屋租赁纠纷,被告签署退款协议后拒不履行,并且拒不到庭应诉。代理律师完整固定证据,准确适用疫情相关司法规定,排除高额解约违约金风险。即便被告缺席庭审,通过充分举证说理,帮助当事人拿回押金及未使用时段租金并获得资金占用利息,为后续强制执行夯实法律基础。

案件详情

疫情致房屋租赁无法继续,出租方拒不履约退款,律师代理承租方胜诉追回押金及剩余租金

审理法院信息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承租方)与被告(出租方企业)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原告依约缴纳租赁押金,同时预交房屋租金。受新冠疫情客观因素影响,租赁合同目的难以实现,原、被告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押金退还协议,约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原告按协议完成房屋腾退,被告承诺限期退还租赁押金。 退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履行退款义务。原告预交的租金包含房屋腾退之后时段,该部分房屋原告并未实际使用。双方协商退款未果,原告委托李海明、邓亮亮律师作为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押金、剩余租金并支付逾期利息。本案开庭审理,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归集房屋租赁合同、押金退还协议、租金及押金支付凭证等核心证据。检索研读涉疫情民事案件相关司法指导意见,厘清不可抗力规则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的适用,规避原合同内高额解约违约金带来的法律风险,完成诉讼请求梳理与立案材料准备工作。 案件进入普通程序审理阶段,被告消极应对诉讼,拒不出庭应诉,案件适用缺席审理程序。庭审过程中,代理律师完整出示全部证据,还原签约、缴费、协商解约、房屋腾退的完整事实,围绕押金返还义务、疫情属于客观不可抗力、未实际使用房屋的租金应当返还、资金占用产生利息损失展开举证与法庭说理。针对利息计算标准,结合合同实际情况向法庭发表意见。庭审结束后,提交书面代理意见,辅助法庭查明事实、作出裁判。

案件结果

判决结果: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全部租赁押金,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押金对应的资金占用利息;认定本次合同解除受疫情不可抗力影响,原告不构成违约,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预交但并未实际使用房屋的一个半月租金。

判决理由:双方签署的押金退还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应当依约履行押金退还义务;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原告不存在违约行为,预交但未实际使用房屋的对应租金应当予以返还;因双方合同并未约定逾期退款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原告诉请高额利息缺乏合同依据,法院依法调整利息计算标准。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李海明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李海明律师?
5.0分服务:2.1万+人执业:16年
李海明律师
16201201****2294 执业认证
  • 甘肃茂弘律师事务所 主任
  •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 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800号高科大厦6、7楼
李海明律师 李海明,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执业16年,现为兰州市民商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兰州市律师协会政府与企业法律...
  • 135 1966 4512
  • 13519664512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