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与餐饮企业共同借款,律师代理促成调解,债权人快速收回借款本息
审理法院信息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出借人)向被告自然人以及两家餐饮主体出借款项,借贷事实真实发生,到期后各被告未能足额归还借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为维护自身债权,委托李海明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各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以及逾期利息。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在法院主持下组织各方开展调解工作。
办案经过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代理律师梳理借款相关证据材料,整理借贷往来事实,确定全部追责被告主体,厘清自然人借款与企业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法律关系,核算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完成起诉状、证据目录等全套立案材料,向法院提交立案。 案件受理后进入简易程序审理。代理律师结合证据向法庭完整陈述借款发生、款项交付、逾期未还款的事实。考虑到民间借贷案件特点,为帮助当事人避免漫长诉讼流程、尽快实现回款,律师配合法院调解工作,与多名被告沟通协商,释X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在保障出借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反复沟通谈判,协调各方的还款方案、付款时间,推动各方达成一致调解意向。
案件结果
调解结果: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各被告按调解协议约定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约定明确的分期 / 限期付款时间。若义务人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诉讼费用由各方按调解约定承担。调解理由:各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在查清借贷基础事实的基础上,自愿处分自身民事权利,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