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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介绍未成年人员卖淫,初犯认罪退赃获得从轻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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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李向阳律师 在线
河南神鹰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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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1. 会见被告人,核实案件细节,促成认罪认罚; 2. 协调家属将全部违法所得向法院退缴,降低社会危害性; 3. 庭审重点辩护被告人属于初犯、不存在组织控制行为,认罪悔罪,请求从轻,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被告人多次介绍多名未成年女性从事卖淫活动,与卖淫人员分成获利,被公安机关抓获。委托律师辩护,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初犯、无组织控制行为、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争议焦点

介绍未成年人卖淫属于从重情节,初犯认罪退赃如何量刑。

裁判要点

介绍未成年人卖淫属于介绍卖淫罪从重处罚情形;

没有组织、控制行为,仅居间介绍,同时具备初犯、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可依法从轻量刑。

裁判结果

被告人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退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实务提示

介绍未成年人卖淫属于刑事从重打击范畴,不要居间牵线,否则将承担较重刑事责任。

  • 2025-12
  •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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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向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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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向阳,男,1972 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国家二级律师。现任中华全国律协民法总则指导部部长、河南省律协刑民交叉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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