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某商贸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 被告:陈XX,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霞、樊某某; 第三人:李XX,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沈XX。
原告某商贸公司提起占有保护纠纷诉讼,将陈XX列为被告、李XX列为第三人,向法院主张占有保护相关权益,法院受理该案。
办案经过
案件立案受理后,杨霞律师作为被告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程序,开展案件应诉抗辩工作。后续原告向法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法院对撤诉申请依法进行审查。
案件结果
裁定理由
原告自愿申请撤诉,该申请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法院予以准许。
适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裁定内容
准许原告XX公司撤回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