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刑事辩护案例|寿光市XX师成功辩护,从预估重刑到争取从犯、自首双重减轻情节,大幅缩减刑期
案件简介
本案系冒充领导秘书身份的共同诈骗刑事案件,当事人受他人安排参与诈骗行为,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涉案财物合计 70 万余元。案件进入司法阶段后,当事人面临数额特别巨大对应的重刑风险,若无法认定从犯、自首情节,当事人将面临较重的刑事处罚。当事人委托山东联邦律师事务所张铭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张铭律师第一时间开展阅卷工作,全面梳理案卷证据材料,理清全案人物关系、行为分工。通过细致核查到案经过材料,发现当事人系经民警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具备自首的核心要件。同时结合卷宗证据,当事人系受同案人员安排参与本案,在整个犯罪链条中仅起到辅助、次要作用,应当认定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庭审阶段,张铭律师围绕从犯、自首、认罪认罚三大核心辩护要点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向法庭提交辩护观点,请求法庭对当事人予以减轻从轻处罚,辩护意见全部被法庭采纳。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人全部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属于共同犯罪从犯,成立自首,同时认可认罪认罚从宽情节,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随案移送手机予以发还。
辩护对比:本案涉案金额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基准量刑区间量刑较重,经律师辩护,成功争取从犯 + 自首两大法定减轻情节,在法定量刑档位之下获得大幅从轻处理。
办案心得
本案属于共同类诈骗案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辩护的关键在于挖掘法定减轻处罚情节。
1.共同犯罪案件,要仔细区分各被告人行为地位,甄别当事人是否仅起次要、辅助作用,争取从犯认定;
2.要重点审查归案过程,区分传唤到案、抓捕到案,抓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的自首机会;
3.当事人认罪认罚的前提下,将法定情节与认罪认罚制度结合,完整向法庭呈现,最大化实现量刑降档效果。
适用场景
1.电信 / 冒充身份类诈骗共同犯罪;
2.涉案金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当事人在犯罪中处于次要地位;
3.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涉嫌诈骗类犯罪的刑事辩护。
服务指引
涉嫌诈骗类犯罪被刑事拘留后,建议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尽早会见、阅卷,梳理案件中的自首、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把握黄金辩护时机,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