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某出版社经合法授权,取得了《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方剂学》《中药学》《针灸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共九册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的专有出版权。近期,原告发现被告某书店在“拼多多”电商平台开设的某专营店内,销售上述九册图书的盗版复制品。为固定证据,原告委托取证人员通过可信时间戳认证等方式,在该店铺购买了涉案图书并收取快递。经当庭查验比对,涉案图书纸张粗糙、印刷字迹模糊,且售价远低于正版图书,确系盗版。某书店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王X。因被告未停止侵权,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8万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其一,原告是否对涉案九册教材享有合法的专有出版权,被告销售被诉图书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其二,在原告实际损失与被告获利均难以确切举证的情况下,如何合理确定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的赔偿数额;其三,被告某书店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其投资人王X是否应当对企业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出版合同及正版图书等证据,足以证明其享有涉案作品的专有出版权。被告某书店未经许可销售盗版图书,侵犯了原告的专有出版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鉴于涉案店铺已无法搜索到,侵权行为已实际停止。关于赔偿数额,法院综合考量涉案作品的类型与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与后果,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支付的时间戳认证费、律师费等合理开支,酌定支持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九千元。因某书店系个人独资企业,法院依法判决其赔偿原告九千元;在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投资人王X以其个人其他财产承担补充清偿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