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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翻律师代理张XX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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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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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王翻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面对原告主张全部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诉求,王翻律师通过梳理银行及微信流水,成功证明部分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庭审中,律师重点质证资金流向,指出张某乙收款后部分款项未流转至张某丙,且张某乙具备还款能力,有力反驳了恶意串通的指控。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将张某丙的还款责任从6.1万元大幅核减至3.2万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扎实的证据组织与庭审辩论能力。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张XX诉被告张XX、张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称,二被告系夫妻,因做生意、父亲生病等资金紧张,分七次向原告借款共计6.1万元,款项通过微信、支付宝转给张XX,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张XX对借款无异议,认可为夫妻共同债务。张XX辩称,借款系张XX个人债务,双方长期分居、经济独立,且原告与张XX系姐弟,涉嫌恶意串通虚构债务,请求驳回对其诉请。

 

法院查明,张XX与张XX系姐弟。张XX与张XX系夫妻。2021年4月至2022年9月期间,张XX多次向张XX转账共计7.9万余元。其中,2021年4月的2.2万元借款,张XX随后与张XX的资金混合后转账8.8万元给张XX用于入股渣土车;2022年9月的1万元借款,张XX随后转账1万元给张XX用于其父在某市治病。其余2.9万元借款,张XX未实际使用。另查明,张XX曾起诉张XX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6.1万元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张XX应否承担偿还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对于2021年4月的2.2万元及2022年9月的1万元借款,因张XX收款后转给张XX实际使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其余2.9万元借款,数额较大,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原告未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且张XX未追认,故认定为张XX个人债务。关于张XX主张恶意串通虚构债务,因借款发生在双方感情尚可期间,且有转账记录印证,法院不予采纳。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一、张XX、张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XX借款3.2万元(夫妻共同债务);二、张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XX借款2.9万元(个人债务)。案件受理费六百余元由张X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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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翻,郑州大学法学院,郑州轻工业研究生,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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