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张XX诉被告张XX、张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称,二被告系夫妻,因做生意、父亲生病等资金紧张,分七次向原告借款共计6.1万元,款项通过微信、支付宝转给张XX,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张XX对借款无异议,认可为夫妻共同债务。张XX辩称,借款系张XX个人债务,双方长期分居、经济独立,且原告与张XX系姐弟,涉嫌恶意串通虚构债务,请求驳回对其诉请。
法院查明,张XX与张XX系姐弟。张XX与张XX系夫妻。2021年4月至2022年9月期间,张XX多次向张XX转账共计7.9万余元。其中,2021年4月的2.2万元借款,张XX随后与张XX的资金混合后转账8.8万元给张XX用于入股渣土车;2022年9月的1万元借款,张XX随后转账1万元给张XX用于其父在某市治病。其余2.9万元借款,张XX未实际使用。另查明,张XX曾起诉张XX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6.1万元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张XX应否承担偿还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对于2021年4月的2.2万元及2022年9月的1万元借款,因张XX收款后转给张XX实际使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其余2.9万元借款,数额较大,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原告未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且张XX未追认,故认定为张XX个人债务。关于张XX主张恶意串通虚构债务,因借款发生在双方感情尚可期间,且有转账记录印证,法院不予采纳。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一、张XX、张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XX借款3.2万元(夫妻共同债务);二、张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XX借款2.9万元(个人债务)。案件受理费六百余元由张XX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