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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翻律师代理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案部分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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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王翻律师 在线
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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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王翻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庭审应对能力。在证据组织方面,王律师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行政处罚决定书、医疗票据及病历,构建了严密的证据链,夯实了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的基础。在庭审策略上,面对被告提出“原告治疗自身疾病、过度医疗”的抗辩,王律师敏锐抓住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司法鉴定的程序漏洞,有力反驳其主张,促使法院全额采信原告医疗证据。此外,王律师准确界定共同侵权与连带责任,精准计算赔偿数额,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七成赔偿责任的有利判决,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张XX与案外人张XX因离婚产生纠纷。某日,被告张XX、张XX、赵XX等人前往张XX家中沟通处理矛盾并催要借款。期间,张XX与张XX发生争吵、厮打,张XX、张XX随即对张XX实施推搡、殴打,赵XX则殴打张XX之母刘XX。事发后,张XX、刘XX均入院治疗六天,分别花费医疗费七千余元和六千余元。某公安局某派出所介入调查后,对三被告分别作出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XX、刘XX在王翻律师的代理下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九千余元及七千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三被告是否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及责任比例如何划分;二、原告主张的医疗费等损失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治疗自身疾病及过度医疗的情形。被告辩称,纠纷系原告过错引发,且原告伤情不构成轻微伤,诊断证明均属自身疾病,行政处罚不必然等于全额民事赔偿,故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XX、张XX共同殴打张XX,赵XX殴打刘XX,事实清楚,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原告在冲突中亦存在一定过错,可减轻侵权人责任,故酌定三被告对原告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因被告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医疗合理性鉴定,法院对原告提交的医疗证据予以采信。最终判决:张XX、张XX连带赔偿张XX六千余元;赵XX赔偿刘XX五千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二百五十元由三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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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翻,郑州大学法学院,郑州轻工业研究生,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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