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黄X与被告孙X系朋友关系。2022年4月起,被告孙X因工程资金周转困难,陆续通过某平台向原告黄X借款。2022年4月4日至2022年6月22日期间,原告通过某平台向被告及其指定账户转款共计8.5万元,被告在平台上回复确认收到借款。此后,原告又于2022年6月30日至2023年2月14日期间,分多次通过某平台向被告转账共计1.5万余元。至此,原告累计向被告出借10万余元。2022年8月5日,被告向原告转账两千元。后原告多次催要剩余借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分文未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黄X委托高娟芝律师诉至某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万余元及利息1万余元(计算方式:10万余元*3.65%÷365*1076天=1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期间,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某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原告花费保全费一千余元。被告孙X经依法传唤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及具体借款金额;二、被告应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数额如何认定;三、原告主张的保全费、担保费等诉讼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原告主张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并提供了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予以佐证,被告虽未到庭抗辩,但法院需依法对借贷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利息计算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
【裁判结果】
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向被告出借10万余元,有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佐证,双方虽未约定还款期限,但被告应在合理期限内归还。现被告仅归还两千元,已构成违约。法院依法支持原告主张被告偿还借款本金9.8万余元及自2023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65%计算的利息。对于原告其他缺乏法律依据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孙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黄X借款本金9.8万余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黄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千余元、保全费一千余元由被告孙X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