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 甲 因某地工程项目资金周转事由,向被告 乙 出借 150000 元,按被告指示将借款转账至第三方账户,被告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未能归还借款。原告最初将实际收款的第三方 丙 一并列为被告提起诉讼,诉请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 150000 元、利息、维权律师费 5000 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案件立案后,庭审前原告申请撤回对丙的起诉,法院口头裁定准许撤诉,案件围绕原告与被告乙之间的民间借贷争议开展审理调解工作。
二、律师代理经过
刘欣律师接受本案原告甲委托,担任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刘欣律师梳理案件全部证据材料,厘清借款交付、指示第三方收款、后续催款书面协议等关键事实,整理借条、转账记录、沟通凭证,固定借贷法律关系,起草立案材料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协助当事人处理对第三方被告的撤诉事宜,在法院主持调解阶段,代表原告参与调解谈判,充分维护原告的本金、律师费、诉讼费等合法权益,重点谈判违约处置条款,推动双方达成具备强执行效力的调解协议。
三、调解结果
1. 双方确认被告乙欠付原告甲借款本金 150000 元、律师费 5000 元;被告分两期履行:某 年 某月 某 日前偿还 30000 元;某 年某 月某日前偿还剩余借款 120000 元及律师费 5000 元。款项清偿顺序为先清偿本金,再清偿律师费等其他费用。
2. 若被告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自某 年某月 某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 LPR 的 4 倍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
3. 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 1813 元,由被告乙承担,于 某年某3月 某 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
4. 协议履行完毕,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具备强制执行效力。
四、律师价值
1. 证据梳理:厘清指示第三方收款的借贷事实,补齐证据链条,夯实原告胜诉基础,规避 “钱没有直接转给借款人” 带来的败诉风险。
2. 调解谈判:不局限拿回本金,为当事人争取律师费、诉讼费由对方承担。
3. 风险兜底:谈判设置严苛违约条款,一旦被告逾期,可全额申请强制执行并按 LPR4 倍计收利息,给被告强力履约压力,极大保障后续回款。
4. 程序处置:妥善处理对第三方被告的撤诉,优化诉讼路径,减少当事人诉讼时间成本。
五、适用场景和服务指引
1. 适用场景
①借款按照借款人要求,转账至第三方账户,后续借款人拒不认账、拖欠还款的民间借贷纠纷;
②持有借条、转账记录,但债务人长期拖延,私下催款无果,需要诉讼维权追回欠款;
③出借人除本金外,希望争取律师费、诉讼费由违约方承担;
④希望通过法院调解快速结案,同时设置强力违约条款,防止调解后对方依旧不还钱。
2. 服务指引
①保存借条、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催款记录、对方要求转第三方账户的沟通记录,全部原始材料不要删除;
②出现对方拖延还款,不要盲目撤诉或者随意签署不利协议,先咨询律师评估证据;
③调解不是简单妥协,应当争取设置违约加速到期、高额逾期利息、维权费用由对方承担等保护条款;
④拿到调解书后,密切关注对方履约时间,一旦逾期,立即委托律师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六、案例总结
本案是典型的款项交付至第三方账户的民间借贷案件,实务中该类案件极易发生借款人以 “本人没有收到钱” 为由抗辩拒还。刘欣律师代理原告,立足全部客观证据,固定被告指示收款的核心事实,在诉讼调解中没有仅仅满足达成还款时间约定,重点锁定律师费、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并且争取到关键违约救济条款:只要一期违约,即可全部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支持按 LPR 四倍计算利息。相较于判决,民事调解书结案速度更快,免去漫长一审、二审周期,同时调解书与判决书具备同等强制执行力。提醒出借人,借钱时务必留存完整沟通、交付证据;诉讼中调解不等于让步吃亏,专业律师可以在调解中为当事人设置完善的兜底保障,既争取快速回款,又做好对方拒不履约的后手方案,最大化保障出借人的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