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劳动者于2025年2月5日入职某餐饮管理公司,岗位为厨师。用人单位始终没有和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工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个人微信账号向劳动者转账发放。
后期用人单位提出对劳动者降薪调岗,劳动者明确表示不同意,双方于2025年9月24日结清工资,劳动者不再到岗上班。后续劳动者又向公司邮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主张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请求:1、裁决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68061元;2、裁决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9723元。
庭审当中,餐饮公司全盘抗辩:主张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是法定代表人个人的劳务雇佣;即便属于用工,也是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的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不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劳动者属于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无权主张经济补偿金,请求全部驳回劳动者仲裁申请。
本案维权难点:本案核心法律争议:法定代表人个人微信发工资,能否认定公司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案涉用工属于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解除时间该如何认定,经济补偿金能否得到支持。用人单位极力否认劳动关系,把公司用工辩解为老板个人劳务雇佣;又抗辩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规避二倍工资罚则;工资全部通过私人微信转账,没有公户流水,劳动关系举证存在一定难度。相蓓婷律师接受劳动者委托,代理本次劳动仲裁案件。
二、案件结果
1. 仲裁委认定:劳动者从事厨师岗位,属于餐饮公司业务组成部分,受单位管理,获取劳动报酬,双方构成事实全日制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法举证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对该抗辩不予采信。
2. 双方实际劳动关系已于2025年9月24日结清工资、劳动者不再上班时解除,后续邮寄的解除通知书不发生解除效力,经济补偿金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3. 裁决餐饮公司向劳动者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65649.58元。
4. 对劳动者其余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整体辩护成果
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以个人劳务、非全日制用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相蓓婷律师代理劳动者,依靠微信转账记录、企业工商信息、沟通记录等证据,仲裁委认定双方成立事实全日制劳动关系,成功支持6.5万余元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因劳动关系已于寄解除通知前实际终止,经济补偿未获得支持。
三、律师价值
劳动争议案件中,很多小微企业、餐饮行业习惯用法定代表人、股东私人微信转账发工资,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发生纠纷后就抗辩是个人劳务、非全日制用工,以此逃避二倍工资等法定义务。同时劳动关系解除时间的认定直接决定经济补偿金能否得到支持,要区分“实际不再提供劳动”和事后邮寄解除通知的法律效果。相蓓婷律师从接案事实梳理、证据归集、风险预判、仲裁思路设计、庭审举证质证、裁决文书解读全流程深度介入,各个关键节点发挥不可替代的核心作用:
1. 全盘梳理案件事实,归集全套证据,识别案件法律风险,完成当事人风险预判与心理疏导
相蓓婷律师接受委托后,完整梳理入职、岗位工作、工资发放、降薪协商、工资结清、离职、邮寄解除通知书全部案件事实。整理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法定代表人微信工资转账流水、工资沟通记录、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及邮寄签收凭证全套证据材料。
律师识别本案核心风险:第一,工资全部是老板个人微信转账,没有对公账户发放记录,用人单位会抗辩是个人劳务关系,不成立公司劳动关系;第二,对方会主张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无需签书面劳动合同,则二倍工资全部无法支持;第三,劳动者结清工资之后直接离岗,之后才邮寄解除通知,存在经济补偿金无法被支持的法律风险。
律师向当事人讲解劳动仲裁裁判规则,区分劳务关系、全日制劳动关系、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向当事人释X:二倍工资有较大胜诉概率,但经济补偿金存在不被支持的现实风险,客观分析两种诉求裁判前景,疏导劳动者维权心理压力,帮助当事人建立理性的仲裁预期。
2. 搭建完整诉讼思路,确立办案策略,梳理证据链条,准备全套仲裁文书材料
相蓓婷律师确立办案思路:核心目标,证明劳动者与餐饮公司存在事实全日制劳动关系;法定代表人安排工作、发放工资属于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工作内容是公司主营业务厨师岗位,符合事实劳动关系三要素;反驳非全日制用工的抗辩,该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同时厘清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充分主张二倍工资差额,同时主张经济补偿金。
证据分组整理:企业工商信息,证明用工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微信转账记录,证明工资标准、工资发放事实;聊天记录,证明岗位、降薪协商的经过;邮寄凭证,证明解除通知送达事实。起草仲裁申请书、证据目录,预判用人单位全部抗辩观点,提前准备反驳意见,完成仲裁开庭全部准备。
3. 庭审开展举证质证,驳斥对方抗辩意见,围绕法律要件发表完整代理意见
庭审当中,用人单位坚持抗辩属于个人劳务或者是非全日制用工,不应承担二倍工资。
相蓓婷律师当庭发表代理意见:劳动者岗位为厨师,属于餐饮公司核心经营业务;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执行董事,安排工作、通过个人微信发放工资属于职务行为,法律后果应当归属于公司;用人单位主张是非全日制用工,应当由单位提交考勤、排班等证据予以证明,用人单位未能举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双方属于标准全日制事实劳动关系,单位超过一个月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同时就工资核算标准、计算周期发表意见,同时就经济补偿的请求发表代理意见,辅助仲裁庭查明案件全部事实。
4. 拿到仲裁裁决书,逐条解读裁项,做好起诉、强制执行风险提示
拿到仲裁裁决书,相蓓婷律师逐条向当事人解读全部裁决内容;释X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支持65649.58元二倍工资的裁判逻辑;重点释X:9月24日结清工资不再上班,劳动关系已经实际解除,后续邮寄的解除通知书不产生解除效力,故经济补偿金不予支持;提示双方均享有向法院起诉的权利;提示若对方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完成全流程法律服务指引。
5. 沉淀小微企业、餐饮行业事实劳动关系劳动仲裁案件标准化办案流程
依托本案办案经验,沉淀同类案件办案流程:
①工资由老板/股东私人微信转账,重点结合工商信息、岗位业务属性,论证属于公司用工;
②区分劳务关系、全日制、非全日制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③区分“实际停止劳动”与事后邮寄解除通知,准确判断劳动关系解除时间,评估经济补偿金主张风险;
④完整固定工资流水,精确核算二倍工资差额的起止时间与金额;
⑤拿到裁决之后及时关注对方是否向法院起诉,到期及时评估强制执行。
相蓓婷律师代理劳动者劳动仲裁案件,面对餐饮企业否认劳动关系、抗辩非全日制用工,依靠完整证据链,仲裁委认定事实全日制劳动关系,帮助劳动者拿到6.5万余元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维护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小微企业、餐饮服务业,不签书面劳动合同,老板私人微信转账发工资,单位抗辩是劳务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经济补偿,可委托相蓓婷律师提供劳动争议仲裁全套法律服务:
1. 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由法定代表人、股东私人账户微信/支付宝发放;
2. 用人单位抗辩属于个人劳务关系,或者主张是非全日制用工逃避二倍工资责任;
3. 发生降薪、工资结清后离岗,后续再邮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
4. 需要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
5. 卷宗研读、工资及用工证据梳理、仲裁立案、庭审举证质证、仲裁裁决解读、起诉及强制执行风险提示全套劳动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