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担保后被起诉担责?付明国律师找准抗辩突破口,帮助当事人免除担保责任

  • 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付明国律师 在线
江苏善合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99+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本案当事人面临巨额担保债务风险。付明国律师细致研判书证,挖掘间接证据,厘清法律关系,成功帮助当事人免除担保责任。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原告:某某 被告:某某 被告:某某 原告代理人:某某 第二被告代理人:付明国律师

第一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出具借条一份,借条落款处有第二被告的签名。借款到期后第一被告未能按期归还全部借款,原告将借款人和担保人一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第一被告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同时判令第二被告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第二被告收到法院传票才知晓自己被起诉,认为自己并非案涉借款的担保人,双方就此产生巨大争议。

办案经过

当事人找到付明国律师时,原告手握有当事人签名的借条,直接对我方当事人提起担保追责,当事人自身对签字背景记忆模糊,缺少直接反驳的书面证据,一旦被认定为保证人,就要代为偿还全部借款本息,案件风险极高。接受委托后,付明国律师第一时间仔细核对借条原件,核查签字位置、文书行文格式,向当事人还原当时签字的完整场景,厘清签字真实用意,判断当事人仅为见证人身份,并非案涉债务保证人。律师指导当事人整理与出借人、借款人的聊天记录,调取通话录音,收集能够佐证签字真实身份的间接证据。检索保证合同纠纷相关裁判规则,区分见证人、保证人在法律上的不同责任后果,梳理完整抗辩逻辑。立案答辩阶段提交完整答辩意见,申请对借条文字布局、签字形成背景开展法庭调查。庭审过程中,付明国律师围绕借条内容、签字位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展开质证与法庭辩论,针对原告主张担保关系成立的观点逐条反驳,重点阐述本案不存在提供保证担保的意思表示。庭审结束后提交书面代理词,结合证据与法律规定充分说理,帮助法庭厘清案件事实,排除当事人的担保还款责任。

案件结果

判决结果:判令第一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要求第二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第一被告按比例分担。

判决理由:法院审理认为,保证责任成立必须要有明确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案涉借条并未写明第二被告为担保人,结合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不足以认定第二被告存在为案涉借款提供担保的合意,原告主张担保关系成立举证不足,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第六百八十八条相关规定作出判决。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付明国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付明国律师
5.0分热情服务天数:99
付明国律师
13209202****0748 执业认证
  • 江苏善合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 江苏善合律师事务所
刑辩律师
  • 175 0515 282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