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蒋婷黎律师代理张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获支持

  •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蒋婷黎律师 在线
浙江信顺律师事务所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99+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蒋婷黎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庭审应对能力。面对保险公司对非医保费用及鉴定费的拒赔抗辩,蒋律师准确援引法律规定,明确指出非医保费用不属于交强险免责事由,且鉴定费系确定损失的必要支出,成功说服法院支持该两项诉求。同时,蒋律师在诉前指导当事人完善证据链条,妥善组织医疗病历、鉴定报告等关键证据,确保事实清晰。在误工费与护理费计算上,蒋律师结合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实际情况,精准适用相关司法解释,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最终促成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实现了客户利益最大化。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18年10月5日,徐XX驾驶某AXXXXX小型汽车行驶至某市某路段时,与张XX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张XX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某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勘查认定,徐XX负事故全部责任。张XX受伤后先后在某医院及某市第六人民医院治疗,其中住院治疗27天,共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为明确损失,张XX自行委托某鉴定所进行鉴定,意见为误工期18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30天。经查,肇事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诸暨XX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限额一百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并投保不计免赔险。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张XX委托蒋婷黎律师代理本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徐XX及某保险公司诸暨XX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1万余元。

 

【争议焦点】

庭审中,徐XX对原告诉称事实无异议。某保险公司诸暨XX公司对事故发生及责任认定无异议,但对具体赔偿项目及金额提出多项抗辩:其一,主张医疗费应剔除非医保用药及不合理费用二千元;其二,认为原告主张的误工费标准过高,应按每天一百六十元计算;其三,对护理期天数、交通费票据及营养费标准提出异议,请求法院酌情核减;其四,主张鉴定费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拒绝承担。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于非医保费用的承担、误工费与护理费的计算标准,以及鉴定费是否属于保险理赔范围。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非医保费用亦为治疗所需的医疗费,且不属于交强险免责事由,可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先行赔付。鉴定费系伤者为确定损失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保险公司未提供相应证据佐证其免责主张,法院不予采纳。因张XX及其护理人员均系无固定收入人员,误工费、护理费依法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处理。最终,法院结合鉴定意见及实际情况,核定张XX的医疗费、误工费3.2万余元、护理费1万余元、营养费九百余元、交通费五百元、鉴定费七百余元等,各项损失合计6.6万余元。因损失可在保险范围内全额赔偿,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诸暨XX公司支付张XX各项经济损失6.6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徐XX无须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蒋婷黎律师
蒋婷黎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蒋婷黎律师
5.0分热情服务天数:99
蒋婷黎律师
13306201****9951 执业认证
  • 浙江信顺律师事务所
  •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 182 5855 158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