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万余元土地退款纠纷|惠州韩宁律师代理村民小组,二审成功帮助集体完全脱责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中原审被告惠州市惠城区A村民小组委托韩宁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ZX、ZX1夫妻(非本村集体成员)与P某签订《房屋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购买村集体相关地块及框架房屋,合计支付购地款项113万余元,款项大部分转入P某配偶WX账户。后续该土地项目被认定存在违法建设问题,交易无法继续履行,ZX、ZX1起诉请求确认转让协议无效,要求P某、WX、TX、A村民小组等多名被告连带返还113万余元购地款并支付利息。一审法院判决协议无效,判令P某个人返还113万余元,驳回原告对A村民小组、TX等人的全部追责请求。ZX、ZX1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改判WX、TX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二审法院部分改判,认定WX需要承担连带返还责任,维持A村民小组无需承担还款责任的裁判结果。
二、律师代理经过
韩宁律师代理A村民小组参与一、二审诉讼,核心抗辩:第一,案涉土地转让协议签约双方是原告与P某,村民小组并非案涉转让合同的签约主体;第二,村民小组出具用地证明、登记表仅属于行政核查登记性质,并未参与案涉土地买卖交易;第三,原告没有证据证明A村民小组收取、占有案涉113万余元购地款项,村集体未从本次土地交易中获取任何收益,依法不应当承担返还购地款的连带责任。二审庭审中,针对上诉人的上诉意见,坚持村集体不应当对私人土地交易承担还款责任的代理意见,该代理意见被二审法院完整采纳。
三、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
1、确认案涉《房屋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无效;
2、判令P某向ZX、ZX1返还购地款113万余元;
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终审判决:
维持协议无效判项;改判P某、WX连带返还113万余元;维持A村民小组不承担任何还款、赔偿责任的结果;
驳回上诉人其余上诉请求。
法院裁判要旨:合同具有相对性,村民小组未参与交易、未收取交易款项,不承担私人土地买卖的返还责任;WX实际收取全部购地资金,又无法说明款项去向,应当承担连带返还义务;TX签字不构成债务加入,无需担责。
四、律师价值
厘清集体组织法律边界,论证村民小组仅出具证明不等于参与土地买卖交易,成功帮助村集体完全脱责,避免承担百万级连带债务风险;
准确区分私人交易行为和村集体证明行为,抓住合同相对性、款项流向两大核心抗辩要点,一、二审均获得法院支持;
完整固定证据,拆解原告将村集体列为共同债务人的诉讼逻辑,守住村集体的集体财产安全。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农村集体土地、集体组织涉诉纠纷,可第一时间联系惠州韩宁律师:
1、村民小组、村委会被卷入私人土地、房屋转让纠纷,原告起诉要求村集体对民间土地买卖承担连带返还、赔偿责任;
2、村集体出具用地证明、情况说明、登记表,个人私下交易土地发生纠纷,集体被一并起诉追责;
3、集体留用地、村民住宅小区项目,个人私下对外转卖房产地块,引发大额退款诉讼,村集体面临巨额债务风险;
4、土地交易合同被法院认定无效,购房购地一方把出具过材料的村集体一并列为被告索要钱款;
5、一审案件中集体已经被判部分担责,需要梳理事实证据,通过二审上诉争取改判免责;
6、处理村集体对外出具证明材料的法律风险评估,提前规避被卷入民间土地交易纠纷。
惠州韩宁律师深耕农村集体土地、村集体组织民事纠纷,可提供案情风险研判、证据梳理组织、一审及二审诉讼代理、集体法律行为风险审查等一站式法律服务,精准区分私人交易与集体履职行为,厘清集体组织法律责任边界,依法维护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财产安全,防范集体背负不必要的巨额债务。
六、总结
本案是广东地区典型的集体留用地私下转让纠纷。私人之间买卖村集体地块,即便村集体出具过核查登记类证明文件,只要未参与交易、未收取交易款项,就不应当对民间土地交易承担退款责任。韩宁律师代理A村民小组,一、二审全程抗辩,成功让村集体从113万余元巨额债务纠纷中完全免责,保护集体资产不受损失,对同类村集体涉土地交易案件具备重要参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