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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张进军律师代理某物业公司合同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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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张进军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法律洞察力和出色的庭审应对能力。面对原告基于会议纪要提出的巨额索赔,张律师准确界定案涉法律关系的本质,将表面上的“委托代收”精准辩驳为“债权转让”,从根本上改变了案件的审理思路。在庭审中,张律师通过严密的证据质证,指出原告未穷尽催收手段即主张清单不实的逻辑漏洞,并成功论证部分业主的折抵协议对被告无约束力。其专业的诉讼策略和扎实的证据组织,成功说服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请,最大程度维护了某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某房地产公司与被告某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合同,由被告为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后被告提前退出,在多部门协调下形成会议纪要,约定被告将某小区2018年11月至12月未交纳的6.8万余元物业费委托原告某业委会代收,用于安防工程。若收取不足,因清单不实所致由被告补齐。被告移交了涉及490户业主的收费统计表后,原告通过微信群发放通知及二维码收费,实际收取2.5万余元。原告发现29户业主称已交费,9户业主因与开发商达成补偿协议折抵物业费而拒交。原告以清单存在已收未扣减、收费标准错误等不实情况为由,起诉要求被告补足差额4.2万余元及一千余元利息,并承担保全费等。被告抗辩原告主体不适格,纪要中原告仅为监督身份,且原告未证明清单不实及费用用途。

 

【争议焦点】

1. 原告某业委会是否具备本案诉讼主体资格,案涉会议纪要的法律性质为何;

2. 被告某物业公司移交的物业费收费清单是否真实存在瑕疵,原告在未足额收取物业费的情况下,是否有权直接要求被告补齐差额。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撤离时移交物业费由原告收取用于安防改造,名为委托代收,实为债权转让,本案系债权转让引发的纠纷。关于清单不实的主张,原告提交的业主折抵协议对被告无约束力;小区共490户,原告仅证明38户不能收取,且已收取的2.5万余元并非其余全部业主应交费用。原告在未穷尽手段向债务人完全主张清缴的情况下,即认定清单不实并要求补齐差额,缺乏事实依据。此外,原告未证实已垫付差额进行改造,利息诉求亦无依据。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四百余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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