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姚XX与被告穆XX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穆XX。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家庭琐事长期争吵,原告认为被告未能履行基本的家庭责任,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此,原告姚XX向某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穆XX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三千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并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穆XX委托邓丽画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邓丽画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双方的婚姻状况及子女抚养意愿。经与被告深入沟通,被告表示同意离婚,并希望能妥善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愿意与原告进行协商。某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婚生子穆XX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的承担方式。原告主张由其直接抚养孩子,并要求被告按月支付固定抚养费。而被告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被告亦希望享有抚养孩子的权利,不愿完全放弃直接抚养权。双方在孩子由谁直接抚养、如何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等问题上存在分歧。如何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最大程度降低对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影响,保障其合法权益,成为本案调解的关键。
【裁判结果】
经某法院主持调解,在邓丽画律师的积极沟通与协调下,原被告双方本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原告姚XX与被告穆XX自愿离婚。
二、婚生子穆XX由原被告双方轮流抚养。具体轮流方式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按年度交替轮流抚养。例如,某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由被告穆XX抚养,再下一年7月1日至第三年6月30日由原告姚XX抚养,此后依此类推,直至孩子成年。双方通过轮流抚养的方式,共同承担抚养教育孩子的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一百五十元,由双方依法分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某法院予以确认。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