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王XX与被告栾某甲婚后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王XX为妥善解决婚姻问题,委托某律师事务所王义娥律师等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某法院提起离婚纠纷诉讼。案件受理后,双方不仅面临婚姻关系的解除,还涉及婚生子栾某乙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以及多处房产、车位、存款、理财和公积金等复杂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债务承担问题。在王义娥律师的专业介入下,原告方全面梳理了家庭财产线索,明确了核心诉求,并在律师的引导下与被告进行了多轮初步沟通,有效缓和了双方对立情绪,为法院主持调解创造了良好条件。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婚生子栾某乙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与支付方式;二是两处登记在不同名下的房产及附属车位的归属、剩余按揭贷款的承担主体,以及房屋折价款的计算与支付;三是抚养费与房屋折价款之间的折抵方案,以及房产过户的时间节点与违约防范。特别是被告应支付的房屋折价款与原告需长期支付的抚养费如何进行一次性折抵结算,以及如何保障原告在取得房产所有权后能够顺利办理过户手续,防止被告在过户前恶意处置房产,是双方谈判的难点。
【裁判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王XX与被告栾某甲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二、婚生子栾某乙由被告栾某甲抚养,原告王XX自2026年8月起每月支付八百余元抚养费至其年满18周岁;被告每月可探视四次,原告予以配合。三、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的房产及车位归原告所有,剩余9万余元贷款由原告承担,原告于2026年8月30日前还清,被告于同年9月30日前配合过户,且过户前不得处置该房产;另一处房产及车位归被告所有,被告需支付原告房屋折价款10万元。该折价款与抚养费相折抵后,被告还需支付原告5万元,于2026年8月30日前付清。四、双方名下存款、理财等归各自所有,债务各自承担。案件受理费两千五百余元由双方均担。法院依法确认该调解协议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