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书基础信息
审理法院: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二、案件背景
被告人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挂车行驶过程中,车上装载的木段货物掉落地面,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的被害人发生碰撞,被害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之后,被告人在现场拨打报警以及急救电话,后续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和解协议,足额赔付并取得被害人家属书面谅解;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被告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案件全部事实。 覃程律师接受本案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本案中,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被告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已经符合交通肇事罪的入罪标准。虽无罪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但律师全面梳理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全部从宽量刑情节,最终法院对被告人宣告缓刑。
核心案件争议
1.货物掉落引发交通事故,行为性质属于行政违法还是刑事交通肇事犯罪;
2.本案是否满足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构成要件;
3.在已经构成犯罪的前提下,能否综合全案情节争取适用缓刑。
三、案件审理结果
1.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四、覃程律师核心辩护工作
1. 全面复盘事故成因,开展多角度辩护
针对本案货物掉落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件事实,结合事故发生场景、行为危害性开展辩护,提出本案更偏向行政违法的辩护观点,充分向法庭展现辩护思路。
2. 完整梳理全部法定、酌定从宽量刑情节
梳理被告人各项有利情节:事故当场主动报警;接到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构成自首;已经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为量刑辩护打好事实基础。
3. 针对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开展量刑答辩
结合自首、谅解、认罪认罚等多重从宽情节,围绕公诉机关提出的有期徒刑六个月量刑建议发表意见,重点论证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悔罪态度明显。
4. 重点论证缓刑适用条件
向法庭阐述,被告人已经完成赔偿取得谅解,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人身危险性较低,没有再犯罪的风险,符合刑法规定宣告缓刑的全部法定条件,请求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5. 庭审充分发表意见,实现缓刑的辩护实际效果
虽然无罪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信,但法庭充分采纳量刑方面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宣告缓刑,实现当事人不用实际收监服刑的辩护效果。
五、适用咨询场景
1.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肇事司机被指控交通肇事罪;
2.事故发生后已经赔偿死者家属并取得刑事谅解;
3.存在自首情节,希望争取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4.货物掉落、物件散落引发的交通肇事类刑事案件;
5.认罪认罚案件,需要律师重点开展量刑辩护。
六、法律服务指引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可委托覃程律师辩护。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即便肇事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若存在自首、全额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仍有很大机会争取缓刑。律师会区分定性辩护与量刑辩护,充分挖掘全部从宽情节,最大程度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