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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万委托炒股亏近40万,证券经纪人只赔70%?深圳马延律师代理孙X胜诉:合同无效,判赔27.9万余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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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延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专业判断与出色的证据组织能力。面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代客理财的复杂局面,马律师精准锁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并全面梳理微信聊天记录、股票操作IP地址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在庭审中,马律师有力反驳了被告关于原告私自修改密码导致损失的抗辩,清晰界定了合同终止的时间节点与双方过错程度,成功促使法院认定被告承担70%的主要赔偿责任,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深厚的金融法律素养与庭审应变能力。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17年8月3日,原告孙X经朋友介绍认识被告钱X,双方通过微信形成委托理财合同关系,约定由钱X为孙X操盘股票,初始资金65万元。钱X在微信中承诺“亏损近10%会自动止损”“亏是肯定不会的”等。操盘后股票出现亏损,2020年3月30日账面亏损近35万元,孙X表示不想再操作,钱X遂卖出股票暂停操盘。2020年7月31日,钱X再次为孙X操盘,孙X未明确拒绝并多次沟通。至2020年10月28日,账户亏损达39.8万余元,孙X修改密码并卖出全部股票,向钱X主张损失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钱X赔偿损失39.8万余元及利息、保函费一千元。另查明,钱X自2011年起在某证券公司担任证券经纪人,至2021年离职注销。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是双方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二是合同无效后的损失应如何分担。钱X辩称其作为证券从业人员不得参与股票交易,保底条款无效;孙X私自修改密码卖出股票,损失应自行承担。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钱X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孙X委托进行证券买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禁止性规定,该委托理财合同依法应认定为无效。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双方应根据各自过错承担责任。钱X明知自身身份仍接受委托并作出保本承诺,且独立操作账户,应承担主要责任;孙X明知钱X身份仍与其达成协议,负有次要责任。法院认定双方合同关系于2020年10月28日终止。结合账户亏损金额,法院酌定钱X承担70%的损失即27.9万余元,孙X自行承担30%的损失即11.9万余元。同时,法院支持了孙X自2020年10月28日起算的利息诉求,但对保函费诉求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钱X赔付孙X损失27.9万余元及利息,驳回孙X其他诉求。诉讼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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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延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广东格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2018年正式执业,拥有8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持有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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