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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刑事案辩护|认罪认罚加赔偿谅解,依法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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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霞律师 在线
云南铠达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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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杨霞律师作为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提炼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获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量刑情节。庭审对指控事实、罪名无异议,发表辩护意见,恳请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理。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协助法庭查清案件,维护被告人合法刑事诉讼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祥云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XX,辩护人杨霞律师。

因车辆转让尾款纠纷,被告人纠集多人找到涉案车辆,使用拖拽、控制、殴打等方式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将被害人带离当地,造成被害人轻微伤。公诉机关以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认可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相关费用,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办案经过

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杨霞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参与庭审,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结合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已经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发表辩护意见,请求法庭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被告人作出公正处理。法庭全面审查全案证据,综合考量全部量刑情节作出判决。

案件结果

判决理由

被告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有殴打被害人情节,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的从轻量刑情节。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法院经审查认为明显不当,不予采纳。被告人前期羁押时间依法予以折抵刑期。

适用法条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一条;《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

判决内容

被告人赵XX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期限予以折抵刑期。如不服判决,可在法定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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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霞律师,云南铠达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民商法学专业毕业,曾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10余年,现任: 民商法学专业毕业, 曾在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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