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郑X与被告戴某于2021年11月通过相亲认识,2022年1月购买五金并订婚,2024年3月在某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虽因备孕付出诸多尝试,但终因结果不理想产生严重矛盾纠纷。双方一致确认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为此,原告郑X委托某律师事务所陈巧巧律师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纠纷诉讼。原告提出多项诉讼请求:一是准予离婚;二是要求被告返还20万元款项;三是要求被告原物返还由其保管的价值29万元的黄金财物;四是返还留置于被告住所内的全部个人物品;五是要求被告永久删除涉及原告的微信聊天记录、照片等全部隐私信息,停止任何形式的威胁、侮辱或诋毁。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及感情破裂的认定;其次,大额款项及贵重黄金饰品的性质认定与返还比例,特别是针对被告保管的黄金财物及前期给付的款项,如何依法界定其归属与返还金额;再次,原告个人生活物品的顺利取回保障;最后,原告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及防范被告泄露、威胁的救济措施。陈巧巧律师在诉前及庭审阶段,协助原告全面梳理了财产往来凭证与隐私侵权线索,明确了核心诉求与调解底线,有效平衡了当事人的情感诉求与财产利益。
【裁判结果】
经某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原告郑X与被告戴某自愿离婚。二、被告戴某自愿返还原告郑X13万元,于2026年5月15日前自行交付;若逾期或未足额支付,原告有权就余额及1.3万元违约金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三、被告同意返还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一个,于2026年4月24日核对交接。四、原告自愿放弃要求返还其余金饰品的诉求。五、原告于2026年4月30日取回个人物品,被告予以协助,逾期视为放弃所有权。六、原告同意解除对被告的财产保全措施。七、双方确认无共同财产、债权及债务,各自经手的归各自享有和承担。八、全部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受理费一百五十元由原告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