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万X与林X于2016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9月订婚,2017年正月初十举行婚礼。按当地习俗,万X承担了绝大部分婚礼费用,并向林X给付了10万元彩礼及18K金钻石项链、足金手镯、足金项链、足金戒指、足金脚链、钻石戒指、对戒等金饰。婚约期间双方关系融洽,但林X于2020年1月单方提出分手并分居。经万X多次挽回无果,双方于2021年初确定解除婚约。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就彩礼及财物返还事宜多次协商未果,万X遂委托陈巧巧律师等诉至某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林X返还各项金饰及婚礼红包、喜糖、某品牌烟、衣服、彩礼现金、代管款等共计27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双方虽举行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在婚约解除后,被告林X应当返还的彩礼及共同财产范围与具体数额如何认定。原告万X主张全额返还彩礼现金及所有金饰、婚礼花费等共计27万余元;而被告林X对返还范围及数额存在异议。陈巧巧律师在代理过程中,需围绕彩礼的给付目的、双方同居生活情况、财物消耗及当地风俗等因素,梳理证据,明确法定返还范围,以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万X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调解结案的可能性,降低诉讼成本。
【裁判结果】
经某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林X自愿返还万X彩礼及共同财产折价款共计5万元;二、林X自愿返还万X18K金钻石项链1条、足金手镯1个、足金项链1条、足金戒指2个、足金脚链1条、钻石戒指1个、对戒1个;三、万X自愿返还林X金项链1条、电视机1台、六合全套及全套餐具等物品;上述款项及物品已当场交付。四、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五、双方自愿放弃其他请求,纠纷一次性了结。六、案件受理费五百余元,减半收取二百六十余元,由万X与林X各承担一半。本案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