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可代办贷款的虚假信息,诱骗被害人私信咨询,后续通过社交软件发送虚假贷款合同,以加急费、刷流水、解除合同违约等名目,骗取被害人转账共计59955元,钱款被用于个人日常消费。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诈骗罪,属于数额巨大,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实刑,并处罚金20000元。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梳理全案证据,挖掘案件从宽量刑情节。一方面确认被告人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定情节;另一方面推动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开展协商沟通,完成全额退赔,向被害人赔付60000元,取得被害人出具的刑事谅解书。庭审中律师提出辩护意见,结合初犯偶犯、悔罪表现、社区矫正评估等情况,请求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法院对辩护人提交的家庭困难相关证据未予采信,但采纳自首、认罪认罚、退赔谅解等量刑情节。司法局出具调查评估意见,认为被告人适宜社区矫正。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被告人诈骗罪罪名成立,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已缴纳);涉案手机予以发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