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抗辩公章虚假、合同无效,长沙刘璐瑶律师代理建设工程纠纷,拿回31万余元工程款
一、案件简介
本案属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审理法院为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刘璐瑶律师系本案原告A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告AX以包工包料形式承接肇庆新XXXX工程,与被告XXB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双方确认工程总结算价款394万余元。被告累计支付工程款363万余元,尚欠工程款31万余元;另原告主张被告借用价值3万余元镀锌方管,要求一并偿还。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31万余元;2、判令被告支付材料款3万余元;3、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庭审中被告提出多重抗辩:否认双方存在合同关系、主张合同印章虚假、相关人员并非公司员工、工程未实际完工、结算不能作为付款依据、材料借条对被告无约束力、保修金支付条件未达成,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请。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20XX年X月X日出具民事判决书。另查明,原告AX并无建设工程施工资质。
二、律师辩护经过(精华)
刘璐瑶律师接受委托后,完整收集施工合同、补充结算协议、结算清单、借条、银行付款流水全套证据材料,梳理案件事实完成立案并申请财产保全。庭审中针对被告印章虚假、不存在合同关系、工程未完工、结算无效等多项抗辩,围绕结算协议效力、举证责任分配、已完工工程折价补偿法律规定展开论证,说明被告无证据佐证公章伪造的抗辩应当承担举证不能后果,虽施工合同因无资质无效,但双方达成的结算协议仍可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全力争取欠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三、判决结果
1、判令被告XXB公司于判决生效七日内向原告AX支付工程款31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2、驳回原告AX要求支付3万余元材料款的诉讼请求;
3、被告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4、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XX元,由原告负担X元,被告负担X元,被告需迳行向原告支付该笔费用。
本案原告主要工程款诉求获得法院支持,材料款诉求因证据不足未被采信。
四、律师价值
1、系统整理施工合同、结算文件、转账流水证据,击破被告“公章虚假、不存在合同关系、结算无效”的主要抗辩,完成实际施工人初步举证义务;
2、准确运用建设工程法律规则,在施工合同因资质问题被认定无效的不利情形下,争取法院采纳结算协议作为工程款计价依据,追回大部分欠付工程款;
3、同步办理财产保全,固定被告财产线索,拿到带利息的生效裁判文书,为后续强制执行打下基础;
4、客观评估证据风险,区分工程款与证据不足的材料借款,帮助当事人理性预判诉讼结果。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建设工程相关困境,可第一时间联系湖南长沙刘璐瑶律师:
1、个人作为实际施工人承接分包工程,没有施工资质,工程完工后发包方、分包方以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2、双方已经签订结算协议,但对方以公章虚假、人员无授权、未竣工验收等理由拒不履行结算付款义务;
3、工程已经交付投入使用,对方拖延结算、拒绝对账,需要通过诉讼确认工程欠款、追索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4、被告否认合同关系、主张印章伪造,需要梳理证据,分配举证责任,应对对方程序抗辩;
5、工程款之外夹杂材料借用、借贷等其他法律关系,需要区分不同法律关系评估诉讼风险;
6、建设工程一审裁判结果不理想,需要梳理证据,准备二审继续主张工程欠款权益。
长沙刘璐瑶律师兼顾民商事与家事案件办理,针对建设工程分包、实际施工人维权、工程款追索纠纷,可提供案情风险研判、证据梳理收集、立案、财产保全、开庭代理全流程法律服务,准确区分合同效力与结算协议效力,识别对方各类拒付工程款抗辩点,帮助实际施工人依法追索工程欠款,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
六、案例总结
本案是典型实际施工人追索工程款案件,本案施工合同因原告不具备施工资质被认定无效,但双方事后签署的结算文件得到法院采信,实现核心工程款回款诉求。建设工程案件中,被告经常以公章造假、未竣工验收、合同无效等理由拒付工程款。刘璐瑶律师充分组织证据,厘清法律关系,在部分诉求因证据瑕疵无法得到支持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核心经济利益。同时本案也提示,对于材料借用、往来借款,应当完善盖章或有权人员签字手续,避免该部分债权因证据不足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