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一人住、房贷两人还?南京廖宏露律师破解共有房产处置僵局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中被告A某委托江苏南京廖宏露律师担任一审委托诉讼代理人,处理离婚后财产纠纷。BX与A某先结婚、离婚后复婚,20XX年X月X日双方再次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案涉房屋由双方各占50%份额,贷款共同承担,家庭其他财产各占50%。离婚之后二人仍然共同居住生活至20XX年X月。原告BX起诉,要求A某返还20XX20XX年多承担的房屋贷款XX元、给付部分物业费,同时分割夫妻共同存款XX元。被告抗辩:离婚后双方约定男方承担房贷(但是没有书面约定、也无口头约定的证据)、女方承担家庭与子女生活开支;存款已经通过转账XX元处理完毕;物业费应当结合实际居住情况承担,同时要求分割房屋,共同出售房屋。
二、律师代理经过
廖宏露律师梳理离婚协议、银行流水、物业费缴费凭证、双方同居生活事实、抚养费纠纷另案材料。庭审中针对原告诉讼请求逐项抗辩:提交转账记录证明离婚时存款已经实际处置完毕,请求驳回存款分割诉求;结合双方先后共同居住、后期男方独自居住的客观事实,论证物业费应当按照实际居住情况由男方承担,驳回物业费诉求;同时提出房产处置方案,争取房屋通过共同出售、分割净价款的处理方式,避免一方拿房承担大额折价款,完整完成举证质证、法庭辩论。
三、判决结果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1、被告A某向BX支付房屋贷款4万余元;
2、双方于十二个月内共同出售案涉共有房屋,清偿贷款税费后净价款各分得50%,逾期任何一方可申请法院拍卖分割;
3、驳回原告BX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双方各半负担。法院没有支持原告分割存款的诉求,同时驳回原告大部分物业费主张。
四、律师价值
1、成功驳回原告分割夫妻共同存款的全部诉求,该部分诉求完全未得到法院支持;
2、结合居住事实抗辩物业费,物业费诉请全部被驳回;
3、争取到房屋共同出售分割价款的处置方案,避免对方独自使用房屋、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对方不配合卖房又无法支付高额房屋折价款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遭遇离婚后财产纠纷,可第一时间联系江苏南京廖宏露律师:
1、协议离婚后,双方仍然继续同居生活,后续因房贷、物业费、家庭开支发生财产争议;
2、离婚协议约定房产按份共有,双方均无力向对方支付大额房屋折价款,希望通过变卖、拍卖分割房产价款;
3、离婚之后一方再次起诉,要求重新分割离婚时已经处置完毕的银行存款;
4、离婚后财产纠纷同时交织子女抚养费纠纷,多个案件互相关联,需要整体统筹抗辩;
5、离婚后财产案件,己方为被告,需要针对原告诉求逐项抗辩,降低自身给付义务;
6、一审判决结果不理想,需要梳理证据,代理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上诉。
南京廖宏露律师深耕婚姻家事、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可以为当事人提供离婚协议研判、流水证据梳理、抗辩策略制定、一审庭审代理等一站式法律服务,擅长处理离婚后继续同居引发的财产混同纠纷,合理降低当事人给付责任,争取对当事人有利的房产处置方案,维护当事人离婚之后的财产权益。
六、总结
本案体现家事案件裁判要点:离婚协议书具备法律约束力,但离婚之后男女双方仍然同居生活,房贷、物业费等开支需要结合实际居住、双方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断;已经实际处置完毕的存款,法院不再重复分割。廖宏露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成功驳回存款诉求、物业费诉求,争取房屋变卖分割方案,最大限度维护被告财产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