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孙X主要经营塑料鞋批发业务。被告吴XX与杨X乙系夫妻关系,共同经营鞋业批发生意,长期从原告处采购塑料鞋。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微信沟通下单、物流发货及微信或银行转账结算,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2024年10月,双方结算确认被告尚欠货款20万余元。此后被告支付部分货款并继续交易,经扣除退货后,剩余欠款18万余元。2025年1月,原告与杨X乙就欠款签订《欠据》,确认欠款金额为19万元,并约定半年内至少还款2万元,若违约需承担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因被告未按约履行首期还款义务,原告委托高观秀律师诉至某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货款19万元、逾期付款损失及律师费三千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是原被告之间买卖合同关系是否成立及欠款金额的认定;二是被告杨X乙是否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及律师费;三是被告吴XX是否应承担共同付款责任。针对焦点一,原告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欠据》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及欠款事实。针对焦点二,因《欠据》明确约定了违约需承担律师费,且原告实际支出了三千元律师费,故该诉求有事实与法律依据;逾期付款损失则依法按LPR的1.5倍计算。针对焦点三,原告主张两被告为夫妻关系,要求共同承担责任,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两被告的夫妻关系,面临举证不能的风险。
【裁判结果】
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杨X乙出具《欠据》确认欠款19万元,未按约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货款19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9万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的1.5倍计算)。因《欠据》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法院支持原告主张的三千元律师费。关于吴XX的共同付款责任,因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两被告系夫妻关系,承担举证不利后果,法院对该诉求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杨X乙向原告孙X支付货款19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被告杨X乙支付律师费三千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四千余元由被告杨X乙负担。
【适用场景】
本案适用于日常商贸交易中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仅通过微信沟通、物流发货进行交易的买卖合同纠纷。特别是针对长期合作、不定期结算的商户,在对方拖欠货款时,如何通过微信记录、对账单及补签《欠据》等方式固定债权证据。同时,本案也展示了在主张夫妻共同债务时,若缺乏婚姻登记证明等直接证据,将面临败诉风险的典型场景,提醒债权人在交易初期应注意核实债务人婚姻状况并保留相关证据。
【服务指引】
在商事交易中,建议企业或个人尽量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明确标的物、价款、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若通过微信等电子方式交易,务必妥善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物流单据。在结算欠款时,应要求债务人出具书面《欠据》或《还款协议》,并明确约定逾期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等)承担条款。若主张夫妻共同债务,需提前收集债务人婚姻状况证明及共同经营证据。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发送律师函或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