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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去黑|康蓉律师团队辩护:摘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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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去黑|康蓉律师团队辩护:摘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指控

 

**审理机关: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检察院**

 

## 案情经过

 

周X系某地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物流运输经营主体)实际控制人,该企业在本地物流运输市场占有较大市场份额,企业经营过程中和同业经营者因运输线路市场竞争,多次产生争执与冲突。

 

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在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将周X以及公司多名员工纳入侦查范围,认定以该物流公司为依托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嫌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多项行为。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出具起诉意见书,将案件移送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定周X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康蓉律师团队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介入本案辩护。接手案件之后,辩护团队向家属释X审查起诉阶段 “去黑辩护” 的重要价值: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于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享有独立审查判断职权,审查起诉阶段是打掉涉黑定性的关键阶段。随后辩护律师全面开展阅卷工作,多次会见当事人周X,对起诉意见书所指控的全部事实逐一核实。

 

## 案件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现有全部在案证据是否足以认定周X及其经营的物流企业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也就是是否同时满足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四项法定要件。侦查机关起诉意见书作出了肯定认定;辩护方则认为四项要件均证据不足,不应认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康蓉律师团队围绕四大法定特征开展针对性辩护工作:

第一,针对**组织特征**,辩护律师梳理全部同案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发现不同人员关于所谓组织层级结构、帮规纪律、内部活动规约等关键要素的陈述互相矛盾,证据之间无法相互印证,不能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辩护团队制作证据对比分析表格,逐项罗列各类言词证据之间存在的矛盾问题,用以证明组织特征证据存在重大缺陷。

 

第二,针对**经济特征**,辩护团队梳理调取企业财务账册、银行流水材料。证据显示企业收入来源为正常物流运输经营业务,企业员工领取固定劳动工资;企业经营利润主要用于扩大业务规模、更新经营设备,不存在利用违法犯罪所得维系组织运转、豢养组织成员或者购置作案工具的情形,本案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所要求的经济特征。

 

第三,针对**行为特征**,就起诉意见书指控的一桩桩具体事件,辩护律师逐一开展定性辨析:部分冲突源于市场主体之间正常商业竞争纠纷;部分冲突事件已经通过民事途径予以处理了结;部分证言来源于存在利害关系的同案人员,证言证明力存疑,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

 

第四,针对**危害性特征**,辩护团队搜集本地物流运输行业相关材料以及商户证言予以佐证,证实周X经营的企业并未形成行业垄断,市场内多家同行企业持续正常开展经营,现有事实不能够证实相关行为已经实现对本地物流行业的非法控制或者造成重大行业影响,危害性特征不能成立。

 

完成全部证据梳理分析后,康蓉律师团队向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检察院提交完整的法律意见书以及配套证据分析报告,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充分阐述不应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整套辩护观点。

 

## 裁判结果(审查起诉阶段处理结果)

 

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全案证据,采纳康蓉律师团队核心辩护意见,**审查起诉阶段不予认定周X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最终仅针对部分涉案事实,以普通罪名向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随着涉黑这一重罪指控被拿掉,当事人周X的刑期预期相较原有涉黑指控情形得到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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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蓉律师,无党派人士,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专业硕士,现任北京浩天(宁波)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权益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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