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XX年11月,原告李XX通过被告某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甲的自媒体账号结识对方,就某市某县某岛民宿装饰设计事宜进行协商。同年12月8日,双方签订《民宿装饰设计合同》,约定设计费总额18万元,设计期限30天,被告需交付达到施工深度的全套图纸,并提供4-6次异地现场服务。合同签订后,李XX依约支付定金1万元及设计费8万元,合计9万元。
然而,被告在履约过程中屡次违约。首先,被告逾期交付设计成果,且交付的PDF格式图纸无法落地施工,未达到合同约定深度,且拒不提供CAD格式图纸。其次,设计成果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如立柱尺寸不合理、泳池存在安全风险等数十项疏漏。再次,被告未按约定履行沟通整改义务,在XX会议中面对施工方提出的23项问题推诿敷衍。最后,被告未按约定提供足额的现场服务。李XX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设计费9万元并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被告则辩称工期顺延系原告变更需求所致,图纸合格,拒绝原告诉请。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第一,被告是否存在逾期交图、图纸不合格及现场服务不足等违约行为,原告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第二,若合同解除,被告应返还的设计费比例如何确定;第三,原告主张的双倍返还定金诉请能否得到支持。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未按时交付XX模型图,在原告施工方提出图纸问题后未及时整改,且现场服务次数较少,未足额履行现场服务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支持原告解除合同的诉请。关于返还设计费,因原告在履约中亦有更改设计的情形,且双方未申请鉴定,法院根据被告过错大小,酌定被告返还已支付设计费的70%,即6.3万元。关于双倍返还定金,因定金已转为设计费,且原告已主张返还设计费,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民宿装饰设计合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设计费6.3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请。案件受理费两千五百元,由原告负担七百余元,被告负担一千七百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