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与第三人谢XX于2006年登记结婚。2015年,谢XX隐瞒已婚事实,使用假离婚证与被告伍XX相识并恋爱同居,后双方举办婚礼,至2023年分开。婚姻存续期间,谢XX通过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方式向伍XX转账共计154万余元。原告发现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谢XX向伍XX赠与106万余元的行为无效,并要求被告返还该款项及资金占用利息。被告辩称双方并非情人关系,系谢XX骗取信任举办婚礼,且款项多用于共同经营,被告转回款项更多,不存在赠与。第三人则辩称部分为赠与,部分为借贷。
【争议焦点】
1. 第三人向被告转账的行为性质及效力认定;
2. 被告应返还的具体金额及利息主张是否成立。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谢XX系合法夫妻,涉案款项属夫妻共同财产。谢XX基于与伍XX的非法关系进行转账,侵害了原告的夫妻共同财产权,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经法院统计流水,谢XX实际向伍XX转账154万余元,扣除10万元货款及伍XX转回的115万余元,认定实际赠与金额为29万余元。因该纠纷带有家庭伦理及人身属性,非商业行为,利息主张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伍XX返还原告29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适用场景】
本案适用于配偶一方发现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情形。此类案件核心在于证明转账事实、赠与性质以及违背公序良俗,是婚姻家事领域中维护无过错方财产权益的典型场景。
【服务指引】
若遭遇配偶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建议第一时间收集并固定配偶与第三者的关系证据以及完整的银行、微信、支付宝流水明细。由于此类案件涉及复杂的资金往来穿透与举证,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通过诉讼途径确认赠与无效并追回财产,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