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属于服务合同(预付式消费)纠纷,黄凯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原告 XX(消费者)一审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 XXnbsp;系某养生馆个体工商户原经营者,原告 XXX;在该养生馆办理多项理疗项目,进行大额充值消费,形成预付式服务合同关系。后续被告 XXnbsp;在未与原告 XXX;协商、未取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将养生馆店铺转让给第三人 C,并且办理了个体工商户注销手续;第三人 C 接手后不久又将店铺再次转让给案外人。之后该门店彻底关停,原告 XXX;无法继续接受购买的理疗服务,预付卡内尚有大量未消费余额。
原告 XXX;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双方服务合同,判令被告 XXnbsp;返还全部未消费的预付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 XXnbsp;申请法院追加受让店铺的第三人 C 参与本案诉讼。
庭审当中,被告 XXnbsp;抗辩:店铺已经转让,原告 XXX;后续也在受让后的店铺接受过服务,应当视为认可合同主体变更,应当向后续实际经营者主张退款,自己不再承担责任;第三人 C 也主张店铺转让之后应由自己承担服务义务。
代理律师围绕债务转移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合同相对性、预付式消费相关司法解释组织证据与代理意见,提交充值转账凭证、会员档案记录、企业工商注销信息、沟通录音等全套证据。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 XXnbsp;与第三人 C 之间的店铺转让协议属于双方内部约定,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已征得消费者原告 XXX;同意,该内部转让约定不能约束消费者,被告 XXnbsp;作为最初收取充值款项的经营者,在注销店铺前没有完成清算退款义务,应当承担退款责任,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二、案件总结
1、判决解除原告 XXX;与被告 XXnbsp;之间的预付式服务合同。
2、判令被告 XXnbsp;向原告 XXX;全额返还剩余未消费的预付服务费,并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相应资金占用利息。
3、案件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 XXnbsp;承担。
4、义务人如未按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需要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律师价值
1、固定全套消费证据,夯实案件事实基础
接受委托后,律师指导当事人完整收集整理微信、支付宝充值流水、会员档案消费记录、工商登记注销信息、沟通录音等证据,逐项核算已消费、未消费金额,明确剩余预付款的准确数额,为起诉、庭审举证做好完备准备。
2、精准把握法律关键点,驳斥商家 “店铺转让即免责” 的抗辩逻辑
针对被告 XXnbsp;以店铺转让为由拒绝退款的核心抗辩,代理律师重点引用《民法典》债务转移规则以及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明确:经营者之间的店铺转让属于内部协议,债务转移必须经过消费者(债权人)同意,未经同意,不能免除原经营者的退款责任,该核心代理观点被法庭采纳
。
3、厘清合同相对性,厘清多方主体责任边界
庭审中区分 “经营者内部转让关系” 和 “消费者与原经营者的服务合同关系”,向法庭阐明:消费者在后续门店少量接受服务,不等于同意将全部合同义务转移给新的经营者,原收款经营者不能以此甩锅免责。
4、合理主张利息,准确适用新规确定计息起点
结合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合理主张资金占用利息,协助法院确定合法的利息起算时间以及计息标准,最大限度弥补消费者资金被占用的损失。
5、程序上应对追加第三人,保障原告诉讼地位
针对被告申请追加店铺受让方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代理律师明确本案合同相对方为被告 B,向法庭说明追加第三人不改变原经营者的退款责任,保障当事人诉讼请求不被程序问题干扰,最终实现消费者全额退款的胜诉结果。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1、办理美容、养生、健身等预付充值会员卡,商家将店铺转让他人、门店关门停业,商家以店铺已转让为由拒绝退款。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注销门店,未对消费者预付款进行清算,消费者想要追回未消费余额。
3、商家与下家签转让协议约定承接会员服务,但消费者本人并未同意债务转移。
4、预付卡消费发生纠纷,需要起诉原收款经营者主张解除合同、退还剩余充值款及利息。
服务指引
如果您办理了健身、养生、美容等预付会员卡,遭遇门店关门、店铺多次转手,原商家以店铺转让为由拒绝退还剩余充值款项;或者商家注销主体逃避退款义务,不清楚应当起诉哪一方主体,可咨询消费维权专业律师。律师可以协助梳理充值消费证据,厘清各方法律关系,代理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