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属于典型的婚内夫妻共同财产被配偶擅自赠与第三者纠纷。
原告与第三人系合法登记夫妻关系,二人婚姻存续期间,第三人与被告发展婚外同居关系,并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婚姻存续过程中,第三人在未取得原告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通过本人直接转账、指令案外人代为支付工程款等多种方式,向被告进行大额给付,多笔资金往来累计赠与数额巨大。
原告对该财产处分行为完全不知情。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第三人单方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婚外第三者被告,严重侵害原告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合法共有权益,原告遂委托我方胡晓阳律师提起不当得利纠纷诉讼,诉请判令第三者被告返还配偶赠与的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诉讼过程中,被告当庭答辩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多项抗辩:主张部分款项用于偿还第三人旧债、二人同居生活开支、项目经营启动资金、人身损害赔偿支出等,以此要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请,企图抵扣、免除自身返还款项的责任。
本案证据材料繁杂,各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多组银行转账流水、案外人代转款凭证、刑事判决书及庭审笔录等证据;资金路径十分复杂,既存在第三人直接向被告转账,也存在大量案外人受第三人指示向被告代付的情形,对于哪些属于第三人无偿赠与、哪些属于被告已经向第三人返还的款项,双方争议极大。
二、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第三人与被告婚外同居并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该关系违背公序良俗;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配偶未经原配同意,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属于无权处分,赠与行为无效,第三者取得案涉钱款构成不当得利,应当向原配原告予以返还。
法院对全部流水、聊天记录、第三方代付证据逐一核对核算,扣除被告已经向第三人本人、及按第三人指示向案外人给付的回转款项后,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剩余大额夫妻共同财产;原告核心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被告抗辩意见未被法庭全部采纳。
案件受理费按胜败诉比例由原、被告分担。被告如未按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后续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三、律师价值
1.精准确立诉讼路径:接受原配当事人委托,选定不当得利纠纷作为本案案由,梳理完整法律逻辑:婚外同居违背公序良俗→夫妻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第三者受领钱款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明确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案件胜诉奠定基础。
2.拆解复杂资金,构建完整证据链:本案资金流向错综复杂,包含本人转账、大量案外人受指示代付工程款等多种付款模式。指导当事人搜集整理结婚证、数十页微信转账记录、银行流水、案外人证言、刑事判决书等全套证据;对海量资金往来逐笔甄别核算,区分第三人赠与资金与被告已返还资金,固定完整证据链条,有力反驳被告 “案涉款项属于同居共同消费无需返还” 的抗辩观点。
3.庭审质证与代理说理到位:庭审中针对被告提交的全部抗辩证据逐一发表质证意见,围绕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属性、公序良俗、无权处分、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充分发表代理意见,促使法院采纳我方核心代理观点,否定被告大部分抵扣理由,帮助婚姻无过错方挽回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损失。
4.兼顾判决实体权利与执行保障:除争取胜诉实体判决外,重视文书当中迟延履行利息、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等权利内容,提示当事人后续强制执行救济途径,全方位保障当事人胜诉之后可以实际实现回款。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一)适用场景:
1.婚姻存续期间,发现另一半存在婚外第三者,配偶私自转账、给付钱款财物给第三者;
2.给付形式多样:直接转账,或是通过亲友、合作第三方间接向第三者付款;
3.配偶向第三者赠与数万元及以上夫妻共同财产,原配希望起诉第三者追回财产;
4.第三者以“同居生活开销、借款、合作经营往来”为由进行抗辩,拒绝返还财产。
(二)服务指引:
若您遇到配偶婚内擅自向婚外第三方赠与夫妻共同财产,想要追回财产的情况,可以咨询胡晓阳律师。胡律师可提供:案件风险评估、证据搜集整理指导、诉讼方案制定、立案代理、出庭代理、执行阶段法律建议全流程法律服务,帮助婚姻无过错方依法追回被擅自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