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原告甲与被告乙系朋友,乙因资金周转向甲借款,甲分别于 2014 年 某 月 某 日、2015 年 某 月 某 日向乙银行账户转账 100000 元、50000 元。经多次催讨,乙仅支付了部分利息,此后未再按约履行还款。甲遂提起诉讼,诉请乙偿还借款本金 100000 元及利息(以 1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某月某 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4 倍计至付清之日,暂计至 2025 年 某 月 某 日为 57265.56 元),并要求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公告费等由乙承担。
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陈聪明律师作为原告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之一,全程参与本案诉讼与调解。法院于 2025 年 某 月 某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经法院委托厦门市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律师代理经过
陈聪明律师接手本案后,重点围绕借款本息进行证据梳理与债权确认,主张乙归还本金并依法计息;诉讼过程中同步申请财产保全(保全申请费 1306 元计入债务),为后续执行提供保障;后经法院委托调解,陈聪明律师代表原告参与协商,就债权金额、分期方案、违约救济、费用承担等条款与对方反复博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三、调解结果
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如下内容:
1. 双方确认乙尚欠甲借款本金100000 元、利息(以 1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2% 自 2021 年 某 月 某 日计至实际付清之日)、保全申请费 1306 元、律师费 10000 元;
2. 乙同意偿还115200 元以了结本案,自 2026 年 某 月起至 2027 年 某 月止,于每月 5 日前偿还 4800 元;
3. 若乙按约履行,甲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债权债务结清;若乙未按时足额履行,甲有权对未履行部分(已付款项按律师费、保全申请费、利息、借款本金顺序抵扣)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4.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302 元,由乙负担。
四、律师价值
债权全面确认:本金 100000 元及利息、保全费、律师费经调解书逐项锁定,形成清晰、可执行的法律凭据;
分期方案+违约兜底双保险:争取到 24 期分期还款计划,同时设置 "逾期即可就未履行部分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条款,既给债务人履约空间,又牢牢保住原告的执行主动权;
维权成本可回收:保全费、律师费均计入对方应付债务,实现诉讼成本转嫁;
高效化解纠纷:以调解方式结案,显著缩短维权周期、降低诉讼成本。
五、适用场景
出借资金后对方长期拖欠、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形;
借款利息争议较大、需要依法核算本息的纠纷;
担心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需要通过财产保全保障执行的案件;
债务人确有还款意愿但资金紧张,需设计分期方案、兼顾债权与履约现实的案件。
六、服务指引
1. 保留完整借款凭证:借条、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务必完整保存,并注明款项性质,作为主张债权的核心依据;
2. 书面明确利率与还款安排:出借时以书面形式固定借款人、金额、利率及还款方式,避免日后争议;
3. 依法及时主张权利:注意诉讼时效,及时通过起诉等途径固定债权,避免拖延致维权受阻;
4. 善用财产保全:对可能转移、隐匿财产的债务人,及时申请保全以冻结资产,为执行提供保障;
5. 巧用调解机制:在债权明确、对方有履行意愿时,可通过调解快速固定权利义务,避免诉累、降低维权成本;
6. 持续关注履约与执行:调解后应跟进对方每月还款情况,一旦逾期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总结:本案中,陈聪明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通过债权确认、财产保全与调解相结合,为委托人锁定 10 万元本金及利息等债权,并设计出 "分期还款+违约即时强制" 的双重保障方案,实现了纠纷高效化解与委托人权利的有效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