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申请人王X甲于2025年9月15日入职被申请人某公司,从事相关工作。在职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6年6月5日,某公司单方面解除了与王X甲的劳动关系。王X甲认为某公司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委托秦俊律师代为处理劳动争议事宜。秦俊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王X甲的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工资发放情况以及被辞退的具体经过,指导其收集并固定了相关工作记录、工资流水、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随后,秦俊律师代理王X甲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双方在2025年9月15日至2026年6月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裁决某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6万余元,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1.1万余元。仲裁委依法立案后,组织了双方进行调解。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第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及存续期间的认定;第二,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应当依法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第三,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以及是否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在调解过程中,秦俊律师围绕上述焦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在案证据,向被申请人充分阐明了其未签劳动合同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与不利后果,促使被申请人正视自身在用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裁判结果】
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经平等协商,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确认:一、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供劳动的期间为2025年9月15日至2026年6月5日;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共计3.5万元,该款项包含本案所有仲裁请求。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其中第一期于2026年10月31日前支付1万元,第二期于2026年11月30日前支付1万元,第三期于2027年12月31日前支付1.5万元;三、双方劳动关系期间所有权利义务终结,再无其他争议。仲裁委经审查,确认上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确认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