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关:晋江市公安局
时间:二〇二六年六月
案情简介
本案属于刑事案件,侦查机关为晋江市公安局,侦办王X被强奸一案。犯罪嫌疑人李X,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陈建芳律师接受嫌疑人家属委托,担任李X的辩护律师。
办案经过
陈建芳律师接受委托之后,第一时间会见被羁押的李X,全面核实案件发生经过、双方交往细节,反复梳理全案证据材料,重点核查指控犯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向办案公安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提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强奸罪的辩护观点,申请对案件审慎审查。
案件结果
1.晋江市公安局对李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予以释放;
2.后续因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3.公安机关出具终止侦查决定书,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李X涉嫌强奸罪决定终止对李X的侦查。 处理理由:经公安机关核查,现有收集到的证据达不到认定强奸罪的刑事证明标准,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当事人不再作为犯罪嫌疑人,无刑事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