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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淑婷律师代理付X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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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淑婷律师 在线
河南嘉彰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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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杨淑婷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细致的办案态度。首先,在证据组织方面,杨律师全面梳理了双方复杂的微信与支付宝转账记录,精准核算出被告的实际还款金额,主动变更诉讼请求,确保诉请金额客观准确,避免了超额诉请带来的诉讼费损失。其次,在策略制定上,杨律师敏锐抓住《借条》中关于“实现债权费用承担”的关键条款,提前指导当事人完善委托代理合同、支付凭证及发票等证据链,为全额主张律师费奠定了坚实基础。最后,面对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杨律师庭审表现从容,逻辑清晰,充分说服法官采纳我方观点,最终实现本金、利息及律师费全面胜诉,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付X与被告付XX系同村朋友关系。2018年5月20日,付XX以资金周转为由向付X借款,付X通过名下支付宝账户向付XX转账2万元。此后,付XX于2018年9月至2020年1月期间,分四次通过微信向付X转账共计5000元。2020年3月7日,付XX向付X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款金额为1.5万元,用于资金周转,约定于2022年8月7日一次性还清,并明确约定如不按约定归还,需承担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借款到期后,付XX仍未偿还剩余款项。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付X经核查发现付XX于2021年8月17日曾转账还款4000元,故依法变更诉讼请求,要求付XX偿还剩余借款本金1.1万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担律师费3000元。付XX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第一,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否合法有效,以及被告尚欠的借款本金数额如何认定;第二,在双方借款时未明确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计算标准是否合法有据;第三,原告主张的律师费是否符合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是否应予支持。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付X向被告付XX转账2万元,被告出具借条,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偿还借款,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原告主张偿还剩余本金1.1万元合法有据。关于利息,因双方未约定借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应以1.1万元为基数,自逾期之日即2022年8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关于律师费,因借条中明确约定了违约方承担律师费,且原告提交了委托代理合同、支付凭证及电子发票予以佐证,故对该项诉请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付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付X借款本金1.1万元及逾期利息;被告付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付X律师费3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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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淑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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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淑婷律师,郑州大学法学院毕业,专业方向:刑事辩护、工程房产、合同纠纷、法律顾问。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企业涵盖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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