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危险驾驶罪周浩鹏律师辩护获缓刑案
案件摘要:被告人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血液中乙醇含量为一百四十三点四九毫克每百毫升。周浩鹏律师担任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初犯、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辩护意见。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案件类型:刑事辩护
代理结果:缓刑
裁决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案件主要内容: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拘役一个月,在符合监管条件下适用缓刑,并处罚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15日中午,被告人在深圳市南山区饮酒,至次日凌晨结束;当日6时许,被告人驾驶小型轿车从南山区出发,途经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行驶,后在高速公路上与他人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又与水泥隔离墙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对方驾驶人受轻微伤。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一百五十七毫克每百毫升,经鉴定,被告人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一百四十三点四九毫克每百毫升。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被告人对指控事实无异议并认罪认罚,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建议适用缓刑。法院认为,被告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醉酒驾驶,且造成负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依法应予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从宽,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辩护意见适当,予以采纳。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及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判处被告人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本案争议:一、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醉驾并负事故全责,是否应从重处罚;三、被告人具备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能否适用缓刑。
本案的经验: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乙醇含量达到定罪标准的,即构成危险驾驶罪,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驾驶以及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的,属法定从重处罚情节。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谅解的,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符合条件的可适用缓刑。危险驾驶案件中,及时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取得谅解,并认罪悔罪,是争取缓刑的关键。切忌酒后驾车,一旦发生事故,不仅面临刑事追究,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周浩鹏律师担任被告人某某的辩护人,提出其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辩护意见,建议适用缓刑,法院采纳该意见并结合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使被告人得以附条件不实际服刑。
办案心得:危险驾驶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较为固定,辩护空间主要在于量刑情节的挖掘与缓刑适用的争取。本案被告人在高速公路醉驾并肇事负全责,存在两处从重情节,但律师抓住初犯、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从宽情节,最终促成缓刑结果。这说明即便案件存在从重因素,律师仍应全面梳理对被告人有利的量刑情节,主动促成赔偿谅解、引导认罪悔罪,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缓刑等有利结果。
适用的法律纠纷用户: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追究危险驾驶罪刑事责任的当事人及家属;希望争取从轻处罚或缓刑的醉驾案件被告人。
本案推荐的关键词是: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交通事故、认罪认罚、缓刑、赔偿谅解
本案FAQ问答5条:
1. 问:喝酒后开车会构成犯罪吗?
答: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乙醇含量达到法定标准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应负刑事责任。
2. 问:醉驾发生事故负全责会从重处罚吗?
答: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醉驾或造成负全部责任事故的,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3. 问:醉驾怎么才能争取缓刑?
答: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谅解,符合条件的,法院可依法适用缓刑。
4. 问:缓刑是不是就不用坐牢了?
答:缓刑是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缓刑考验期内遵守规定的,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5. 问:醉驾除了判刑还要交钱吗?
答:法院可并处罚金,本案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还需依法承担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