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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海霞律师代理李XX过失致人死亡案获不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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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众贯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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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胡海霞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专业判断与高效的沟通能力。接受委托后,胡律师迅速切入案件核心,从犯罪构成与因果关系入手,准确界定本案存在意外事件的辩护空间。在审查逮捕的关键期,胡律师制定了“阻却逮捕条件”的辩护策略,紧扣主观过失、因果关系及社会危险性三大焦点,与检察官进行深度、持续的专业沟通。通过充分论证当事人无社会危险性且身患严重疾病等法定情形,成功说服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决定,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5年5月11日,当事人李XX因与他人共同在房顶栽种菜苗过程中发生坠楼亡人事件,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羁押于看守所。接受委托后,胡海霞律师依法会见李XX,了解案件经过,结合其陈述及已掌握的信息,围绕犯罪构成、因果关系、证据状况及逮捕条件进行了综合分析。经研判,胡海霞律师认为李XX在主观上不具有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栽种行为与被害人坠楼身亡的结果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本案存在认定为意外事件的空间。同时,李XX具有现场施救、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等情节,且身患严重疾病,无社会危险性。

 

【争议焦点】

本案在审查逮捕阶段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第一,李XX主观上是否具有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即是否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第二,李XX的栽种行为与被害人坠楼身亡的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还是应认定为意外事件;第三,李XX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达到法定逮捕条件。胡海霞律师在审查逮捕期间,与承办检察官依法沟通,围绕上述焦点充分阐述辩护意见,指出不能仅凭死亡结果倒推过失,且李XX身患严重疾病,无社会危险性,逐一排除了法定逮捕条件中的社会危险性情形。

 

【裁判结果】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25年5月29日,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向李XX送达释放证明书,李XX获释并依法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需要说明的是,不批准逮捕是案件在审查逮捕阶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并非案件终结或无罪认定,后续仍需依法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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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海霞律师是贵州众贯律师事务所的骨干力量。自2017年以优异成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奠定坚实职业基础后,于2018年正式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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