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慧律师代理某人力资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纪实
主办律师:肖慧,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案件类型:劳动人事争议(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
)办理方式:仲裁调解结案
承办机构:仙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一、案件基本情况
• 申请人:赵X(劳动者)
• 被申请人:仙桃XX公司(肖慧律师代理一方)
• 被申请人:武汉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案由:因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等发生的劳动争议
• 受理时间:2026年3月2日提交仲裁申请,3月6日立案受理
• 结案方式:经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
二、案情概要
2026年3月2日,申请人赵X以仙桃XX公司、武汉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向仙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七项请求: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6000元;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2729.18元;未休年休假工资2341元;2025年度年终奖6000元;2026年1月工资差额499元、2026年2月工资3746.65元;补缴2024年2月19日至2026年3月1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维权交通费1371元。
其中,申请人主张的金钱请求合计约7.27万元(未含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补缴请求所对应的潜在成本)。
三、案件处理中的重点问题
一是用工主体责任的界定。本案存在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与用工单位两个被申请人,劳动者将二者一并列为被申请人主张权利。谁是用人单位、谁是实际用工单位,责任如何划分,是本案首先需要厘清的问题,也是肖慧律师接受人力资源公司委托后着手把握的关键。
二是二倍工资责任的抗辩空间。 未订立或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责任,其起算时间、计算基数、最长支付期间等均有明确边界。在申请人主张金额与法定计算口径之间可能存在差距的情况下,如何确定谈判底线,直接影响调解方案的可行性。
三是多项诉求的交织与整体风险。申请人同时主张二倍工资、经济补偿、工资差额、年休假工资、奖金、社保及公积金补缴、交通费共七项,若逐一进入裁决程序,处理周期长、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且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补缴请求往往涉及持续性成本,需要通盘评估。
四、代理工作与办案经过
肖慧律师接受仙桃XX公司委托,担任其仲裁阶段的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全程参与本案处理。根据调解书所反映的办案进程,其主要工作包括:
1.受托介入,把握案件基础事实。在案件于2026年3月6日立案后,代理人与另一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一并在仲裁程序中开展相关工作。
2.梳理诉求,评估风险敞口。针对申请人提出的七项请求逐项分析,特别是对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争议较大项目的金额构成与法律依据进行核对,形成对整体风险的判断。
3.确立以调解一揽子了结的办案思路。考虑到本案涉及多项连续性诉求、部分事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处理周期长且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代理人选择以调解方式一次性化解全部争议,力求在可控成本内彻底终结纠纷。
4.参与调解谈判,促成协议签署。在仲裁委员会主持下,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及另一被申请人进行协商,最终促成双方就全部争议达成一致,代理人作为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在调解书上签字。
五、办理结果
经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仙桃XX公司自调解书生效当日,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工资、年终奖等各项金额共计人民币32000元;
二、双方承诺不再因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等事项与对方产生任何纠纷;
三、申请人确认协议履行完毕后与被申请人再无其他争议,双方均不得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解除后的相关问题提出其他赔偿请求或权利主张。
仲裁委员会确认上述协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解书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至此,申请人提出的七项请求在仲裁阶段一次性了结,委托人避免了二倍工资、经济补偿、社保及公积金补缴等事项进入后续裁决、诉讼程序所带来的时间与成本支出。
结果对比:申请人主张的金钱请求合计约7.27万元(不含社保、公积金补缴请求),调解实际支付32000元,约为前述金钱请求总额的44%,一次性终结全部争议且无后续追索风险。
六、案例点评
一是把握劳动争议"调解前置"的制度空间。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本案中,代理人充分利用调解程序,将分散的七项诉求打包处理,避免了逐项裁决带来的不确定性与程序消耗。
二是从"单项争辩"转向"整体止损"。 面对包含社保、公积金补缴等持续性义务的复合型诉求,单纯在单项金额上争辩未必能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通过一次性支付确定金额、彻底了结历史争议,可使委托人尽快脱离不确定状态,专注于正常经营。
三是以协议条款锁定争议终结效果。 调解协议中"双方不再因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等事项产生任何纠纷""再无其他争议、不得再提出其他赔偿请求或权利主张"等条款,为委托人提供了确定性的争议终结保障,防止同一劳动关系项下的争议反复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