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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斌律师代理杜XX诈骗案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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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斌律师 在线
四川欣特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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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熊斌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辩护策略与专业的庭审表现。面对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不利局面,熊律师敏锐抓住杜某乙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及认罪认罚等核心辩点,制定减轻处罚的辩护策略。庭审中,熊律师充分论证了杜某乙在共同犯罪中的次要作用及主动投案的自首性质,有效抵消了境外作案的从重情节影响。同时,结合类案判决情况提出缓刑建议,虽未获采纳,但成功促使法院对杜某乙予以减轻处罚,最终获判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19年以来,张XX等人在某国某地租赁别墅成立诈骗公司,组织、策划境内人员前往该窝点,利用电信网络技术长期针对境内人员实施“杀猪盘”诈骗。犯罪分子使用虚假身份伪装成成功人士,以恋爱交友为名获取信任,诱骗被害人至虚假平台进行投资理财或赌博,进而骗取钱财。2021年1月29日,被告人杜XX受他人高薪邀约,从某市某口岸出境至该窝点担任组员,至2022年某月离开,经鉴定关联涉案金额2273万余元。2021年2月28日,被告人杜XX受他人邀约,从某市某机场出境至该窝点担任组员,至2022年5月离开,经鉴定关联涉案金额1843万余元。2025年11月,二被告人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诈骗罪,犯罪金额特别巨大,且在境外诈骗窝点天数均在30日以上,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对被告人杜XX的量刑情节认定及刑罚适用。公诉机关认为,杜XX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应酌情从重处罚;但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经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熊斌提出,杜XX具有自首、从犯两个法定减轻处罚情节,鉴于该类案件的已判处情况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建议对杜XX适用缓刑。法院需综合评判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基准刑,结合从犯、自首等法定减轻情节,以及境外作案的酌定从重情节,依法确定宣告刑,并审查是否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杜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诈骗窝点实施针对国内人员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累计时长在30日以上,且关联涉案金额1843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与他人共同实施的诈骗犯罪中,杜XX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关于辩护人提出适用缓刑的意见,法院综合考量其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未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杜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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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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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斌律师——中国注册执业律师南京大学毕业,大学本科学历。具有良好的正规法学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通晓现行所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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