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丁X与韩X系某小区上下楼相邻关系。丁X房屋客厅、阳台及卫生间多次出现渗漏水情况,丁X通过物业、热线及报警等多种途径联系韩X配合检查,韩X初期以人在外地为由拒绝,后经律师函催告才配合入户,确认漏水系韩X房屋导致。双方协商赔偿未果,丁X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韩X排除妨碍、修复漏水点,并赔偿房屋维修费、搬家费、租房费等共计2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期间,委托某公司对漏水原因及维修方案进行鉴定,委托某评估公司对维修费用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指出,丁X房屋客厅顶板渗漏系韩X房屋卫生间漏水导致;丁X房屋阳台渗漏主要系其窗框密封胶老化所致,韩X房屋阳台外窗檐破损反水加剧了渗漏。一审法院据此判决韩X对其房屋进行维修以排除妨害,并赔偿丁X房屋维修费6千余元、租房和搬家费2千余元,承担鉴定费2.3万余元。丁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增加进口乳胶漆差价、提高搬家租房费及鉴定费承担比例,并主张韩X应承担更高的阳台漏水维修责任。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房屋维修费中是否应当支持丁X主张的进口乳胶漆品牌差价3千余元;第二,一审法院酌情认定的搬家费和租房费2千余元是否过低,未能弥补其实际损失;第三,一审法院判定韩X承担70%即2.3万余元鉴定费的比例是否适当,韩X是否应承担全部鉴定费;第四,针对阳台漏水问题,一审法院判定韩X承担30%的维修责任是否合理,是否应当提高其责任比例。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房屋维修费,丁X二审提交的证据仍无法确认其房屋原装修使用了特定品牌的进口乳胶漆,一审不予支持并无不当。关于搬家费和租房费,上述费用尚未实际发生,一审根据受损程度及修复需要酌情认定2千余元适宜。关于鉴定费及阳台漏水责任,鉴定意见明确阳台渗漏主要原因并非韩X房屋导致,一审综合考虑纠纷情况,酌定韩X承担70%鉴定费及30%阳台维修费并无不当。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琳律师代理韩X取得二审胜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