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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国星律师代理张XX民间借贷纠纷案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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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龙翰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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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牛国星律师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庭审应对能力。面对被告否认借款合意及主张已还款的抗辩,牛律师精准梳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与银行流水,巧妙利用对账前后的时间节点差异,有力驳斥了被告的虚假陈述。同时,针对信用卡套现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牛律师及时调整诉讼策略,将诉求重心转向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并妥善组织银行证明、账单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最终成功说服法院支持原告核心诉求,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张XX与被告周某乙系多年同事。2017年起,被告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将其名下某银行的三张信用卡(卡号分别为XXXX XXXX XXXX XXXX、XXXX XXXX XXXX XXXX、XXXX XXXX XXXX XXXX)出借给被告使用,被告通过POS机套现及取现等方式使用资金。2022年6月23日,因被告存在逾期情况,双方签订《欠款协议》,约定被告每月支付五千元直至所有卡片还清,且期间不能使信用卡逾期。协议签订后,被告继续使用信用卡。2024年6月23日及8月30日,双方通过微信对账,被告确认尚欠信用卡款项共计12.5万余元。经原告核对账单,截至2024年9月7日,被告尚有12.6万余元未偿还。原告遂诉至某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2.6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是原、被告之间形成的民间借贷关系效力如何认定;二是被告辩称2022年6月后未使用信用卡及已还款11.2万余元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三是被告应偿还的具体金额及过错责任如何划分。

 

【裁判结果】

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将名下信用卡出借给被告,出借资金并非自有资金,而是金融机构基于持卡人信誉发放的信贷资金。此行为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双方形成的民间借贷关系无效。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结合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及备忘录截图,确认被告欠付信用卡贷款金额共计12.5万余元。

针对被告的抗辩,法院认为,微信记录显示被告在2023年仍向原告索要验证码,证明其继续持有使用信用卡,故对其未使用的辩解不予采纳;被告主张已还款11.2万余元,但该转账均发生在双方2024年8月30日对账之前,不能否认对账后欠付12.5万余元的事实,故不予采纳。此外,原告违规出借信用卡且放任逾期,存在过错,故对其主张的逾期利息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周某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XX12.5万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两千余元,减半收取计一千余元,由原告负担十元,被告负担一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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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国星律师,男,汉族,法律硕士,中共党员,2018年开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先后在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山西龙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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