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境外某犯罪XX在缅甸设立机构,自 2021 年 1 月至 2022 年 2 月形成层级分明的恶势力犯罪XX。XX人员分工明确,借助社交软件,使用女性虚拟头像引诱国内男性,通过话术挑逗、发送淫秽视频开展裸聊,录下被害人不雅视频。诱导被害人下载木马软件窃取通讯录,以向亲友散播不雅视频相要挟实施敲诈勒索,逼迫被害人甚至通过网贷凑钱交付财物,部分无力付款被害人还被胁迫参与犯罪。该XX非法获取数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全国共计 153 名被害人报案,经核实有效敲诈勒索金额 XXX 元。另有一名被告人存在偷越国境行为。
办案经过
公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偷越国境罪对 19 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是否构成恶势力XX、手机号码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两罪应当数罪并罚还是择一重罪、被告人是否成立胁从犯、鉴定意见能否锁定本案被害人、部分被告人是否构成立功等多项焦点展开辩论。控方出示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服务器司法鉴定意见、辨认笔录、出入境记录、资金流水等大量证据。多名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不构成恶势力、属于牵连犯应择一重、部分被告人系被胁迫参与犯罪、存在立功等辩护意见,法院结合全案证据对各项辩护意见逐一评判。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本案构成恶势力犯罪XX,涉案被告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人另成立偷越国境罪,全部予以数罪并罚。首要分子被判处十六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六十万元;重要成员分别判处十三年、十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其余一般成员根据地位、作用、参与时长、自首坦白认罪认罚、未成年人、累犯等情节,判处三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对应罚金。在案冻结扣押违法所得及孳息按比例返还被害人,涉案工具予以没收,继续追缴剩余违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