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至2024年7月期间,被告人黄XX、余XX、孙XX等人伙同他人,在云南省瑞丽市利用网络直播平台,采取虚构购买翡翠原石并“开涨”的方式吸引被害人投资购买。在被害人小额投资时,团伙通过假扮缅甸供货商、安排水军烘托气氛、假扮收货商高价回收等手段,人为制造“切涨”假象,诱使被害人加大投资。待被害人进行大额投资时,再通过填窗、填饼、合料、假切等造假手段“开垮”原石,骗取被害人钱财。期间,黄XX担任股东、主播,负责管理直播业务并参与核心决策;其余被告人分别担任副播、客服等角色,负责引流、烘托气氛及安抚客户。
案发后,各被告人被抓获或主动投案。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犯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其中,被告人黄XX被认定为主犯,余XX等10人被认定为从犯,部分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及全额退赃等情节。韩蕊律师作为被告人黄XX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
裁决结果:
法院认定,各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在共同犯罪中,黄XX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10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徐某某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综合各被告人坦白、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法院判处主犯黄XX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判处余XX等从犯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六年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