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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萍律师代理SX劳务合同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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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雅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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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曹萍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诉讼策略。在证据组织方面,律师指导当事人妥善固定了载明违约金及实现债权费用承担条款的结算欠条,为后续主张律师费奠定了坚实基础。在策略制定上,律师准确评估案情,推动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时间成本。面对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律师庭审准备充分,举证逻辑严密,确保核心诉求得到法院全面支持,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SX于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2月15日期间,在QX负责的某市某区某路透水混凝土工地上提供劳务。劳务完成后,双方进行结算,QX确认差欠SX劳务工资合计4.8万元,并于2025年4月20日出具《项目工程欠条和人工费》。QX在条据中承诺于2025年12月1日前付清上述款项,并明确约定若逾期未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如违约,SX为维护权益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均由QX承担。付款期限届满后,QX未履行付款义务,经多次催讨未果。SX遂委托曹萍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QX支付劳务费4.8万元及违约金,并承担律师费4000元、交通费500元、差旅费500元等全部费用。法院立案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QX经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是QX差欠SX劳务费的具体金额及违约金计算标准如何认定;二是SX主张的律师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是否应由QX承担。针对上述焦点,曹萍律师向法庭提交了《项目工程欠条和人工费》等关键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劳务合同关系及明确的欠款金额、违约金计算方式和实现债权费用的承担约定。法院经审理认为,债务应当清偿,QX差欠4.8万元劳务费事实清楚。关于违约金,法院结合原告主张及实际损失情况,依法支持自逾期次日即2025年12月2日起,以4.8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5%计算。关于实现债权的费用,法院根据条据约定,支持了4000元律师费,但对未提供充分证据的交通费和差旅费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一、Q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SX劳务费4.8万元及违约金(自2025年12月2日起至履行完毕止,以4.8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5%计算);二、Q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SX律师费4000元;三、驳回S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0余元、保全费600元,由QX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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