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戴X与被告王XX、蒋XX达成农村建房施工协议,由原告包工包料为被告建造农村房屋。房屋主体及附属工程完工并交付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共计欠付原告建房款5.8万元。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该笔工程尾款,但被告以房屋存在多处质量瑕疵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矛盾逐渐激化。原告遂委托徐翌飞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某法院提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诉讼,要求被告全额支付欠款。案件受理后,审判员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力求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
【争议焦点】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围绕以下几个核心焦点展开激烈协商:首先是欠款总额的确认及付款节点的安排。被告对欠付5.8万元建房款的事实无异议,但主张分期支付以缓解资金压力。其次是房屋质量瑕疵的维修范围与责任界定。被告指出房屋存在顶梁裂缝、已做地坪裂缝、所有房间墙面裂缝以及鱼塘旁边地梁裂缝等严重问题,要求原告全面修复;原告同意维修,但明确此次调解金额不包括新建地坪的费用,双方对此达成一致。最后是维修与付款的履行顺序及验收标准。原告主张在被告支付首笔款项后再进行维修,并设定了明确的维修期限和验收反馈机制,即原告维修完毕后通知被告,被告需在3日内验收并书面反馈,逾期视为验收合格。
【裁判结果】
经某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彻底解决纠纷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王XX、蒋XX确认共计欠付原告戴X建房款5.8万元,二被告于2026年10月31日之前向原告支付3.8万元;二、原告戴X在收到第一笔款项后一个月内,将案涉房屋顶梁、地坪、墙面及鱼塘旁地梁的裂缝进行填补维修完毕;三、二被告在原告维修完毕后的五日内将余款2万元支付给原告;四、若原被告有任意一方未按约履行义务,履约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关于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六、案件受理费六百余元由二被告负担,随首笔案款一并支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自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